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期房转让,期房转让交易流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0 07:38:08

“无需提前还清贷款,房子很快就卖出去了,而且整个交易登记的全流程当天完成,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近日,刚刚顺利出售了房子的宁波市民许先生、陈女士兴奋地告诉记者。

贷款没还清 房子也能当天卖!宁波试点“带押过户”新模式

原来,许先生和陈女士打算出售的房产还有87万元银行贷款没有结清,按照需要先筹借资金还清贷款才能进行交易过户的办法,在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办理还贷业务。正为借钱发愁,中介得知他们,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试点“带押过户”新模式,便向相关银行发起了“带押过户”业务咨询,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下,成功办理了该项业务。

据悉,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表示,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转移,俗称“带押过户”。目前,该模式已在宁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进行试点,而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已成功完成多笔该项业务的办理。

记者从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不同于以往二手房交易登记过户,“带押过户”模式下,卖方无需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办理过户,为确保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办理中还采用了组合登记模式。由于登记流程的优化,现在只需一个窗口、一次收件、一套材料、一个环节,即可同步办理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登记等多个业务的“同步办”“合并办”“合并审”,且不会增加业务办理时间,办理起来相当方便。

此次“带押过户”的新模式,与宁波之前试点的“带押过户”不同,买卖双方的贷款机构为不同的银行。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召集相关银行和中介人员反复协商、研究,打通业务壁垒,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了房屋转移、抵押权变更、抵押权转移“三合一”组合登记,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的二手房交易“先还后卖”模式存在办事群众来回奔波时间长、手续繁杂成本高和资金安全难保障等问题,为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宁波推出“带押过户”新模式。无需卖方筹款还贷,也无需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只要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就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三合一”登记手续,买方贷款资金将直接打给原抵押银行和卖方,充分保障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采用组合登记,还能避免之前二手房过户中存在的交易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