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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交通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2:33:05
看过来,交通事故发生后,可申请这些补偿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我们自己大意不在乎而发生,发生的事故可大可小,有的只是人身擦伤,有的是车辆碰撞,有的则是车毁人亡。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

看过来,交通事故发生后,可申请这些补偿


案情回放

2021年7月23日,谭某驾驶重型货车至麓松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此次交通事故陈某承担同等责任,谭某担同等责任,谭某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人系某公司,本次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保险且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被诊断为:胸腹部、右髂骨、双膝外伤等症状。陈某之后又在长沙市中医医院进行诊治,医院建议给予全休14天。2021年9月14日,陈某又在长沙市中医医院治疗,医院建议给予全休7天。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二十一世纪律所提起诉讼。


案件要点

此案中,当事人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委托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谭某负同等责任;委托人负同等责任。后,委托人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1420.48元,建议给予全休21天。



办理思路

综合交通事故肇事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情况,谭某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谭某驾驶的车于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扣除不属于商业保险赔偿范围或商业险免赔部分由谭某承担。


损失认定

根据委托人提交的有效证据,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

1、医疗费,结合有效票据认定为1420.48元。

2、营养费,护理费,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加强营养,对陈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法院不予支持。

3、误工费,根据医嘱可以认定陈某需要病假休息21天,陈某主张误工费3843.42元(5490.6元/月÷30天x21天),符合法律规定。

4、交通费,酌情认定为60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受到严重伤害,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6、财产损失,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维修发票证明车辆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860元,予以支持。

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损失合计为6183.9元。须由谭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限谭某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支付赔偿款618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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