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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6 09:12:07

我们说任何一场官司,最终它最核心的地方不是案发地点,而是法庭。法庭是什么地方?法庭是我们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正是在法庭上,所有案件的定罪量刑、事实调查,才能够有一个通过公平公正的辩论,呈现真相的过程。所有的定罪,都必须在法庭上呈现。


我们说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凡是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你拿你的证据,我拿我的证据;你摆出你所能够找到的每一份所谓的事实,我摆出每一份我认为事实的证据。


在法庭之上,通过证据的呈现,通过证据的调查,通过证据的质证,我们才会知道,究竟哪一份事实才是真的事实?究竟哪一份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凡是没有经过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都不能够称为定罪的依据。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决结果也在法庭


定罪量刑的辩论也在法庭。有一些当事人说:在法庭之上,有的律师确实值得翘个大拇指。因为他能够辩论,并且能够智慧的辩论;能够抓住对方的每一个要害,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还要拿出自己的事实的证据和鲜明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之下,定罪量刑的辩论就会特别的精彩。


当然也有一些律师,在法庭之上一句不发。这个一句不发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事实上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要么是被利益收买,要么是害怕得罪某一些利益集团,要么是害怕砸了自己的饭碗。这种情况在地方上非常常见。


如果说在法庭之上,不能够进行辩论。对方说什么你认什么,公诉人说什么你认什么,没有经过一个辩论的环节,你不冤枉都不可能。其实咱们经常爱说这样一句话:事实真理是越辩越明。没错,只有经过辩论,针锋相对的辩论,我们能够知道真相究竟在哪里?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决结果也在法庭


实际上在古代的欧洲,专门有一种职业就叫做魔鬼的辩护式。它的故事是这样的。每当一个神学家提出一套神学理论,就必须要指定一个非常权威的神学研究专家,来扮演魔鬼的一方,对这套理论的提出者,进行针锋相对、毫不留情的批驳。什么时候你战胜了魔鬼,什么时候你的神学理论才可以成立。


也就是说,上帝的声音才能够被证实,它就是来自上帝的声音。这样一种做法在法庭之上,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不管你指证谁有罪,都必须要经过辩论。这个辩论的过程,包括对于证据的质疑,包括对于观点的批驳,包括对于法律适用的认真的核实。最终经过前面的事实证据的调查,经过定罪量刑的辩论,法官才能够做出最终的裁决。


事实上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过程,我们才会有结果。这就是咱们平常所说的,所谓正义既要有正义地实现的程序,又要有正义实现的结果。如果说没有一个正义的实现程序,单纯地追求正义的结果,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决结果也在法庭


在这里我也就提醒大家,对于咱们自己的案件一定要记住,事实证据的所有调查,都要在法庭之上完成;对于定量刑所有的辩论,都要在法庭之上完成。凡是在法庭之外完成的一概违法,一概都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你懂得了吗?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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