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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05:48:06
代表委员积极建言 多部门多措并举整治

光明区长圳社区,去年已完成瓶改管。据居民反映普遍按照7元/m³收费。 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为拧紧燃气“安全阀”,深圳正加快推进“瓶改管”工程,然而近期南都调查发现,部分城中村燃气改造后出现收费“加价”现象,比燃气公开定价的3.5元每平方米高出不少。针对燃气费加价现象,此前深圳亦明确表示要“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

正值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燃气费加价问题建言,有代表建议执法部门对城中村加收费用的主体进行处罚,有委员坦言城中村天然气收费整治的问题确有困难,建议涉及的相关部门联合研究破题。针对燃气费加价问题,市燃气集团表示,正通过优化租客缴费程序和修订用户合同等方式遏制加价,市住建局回应称,已会同市燃气集团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多措并举遏制城中村房东加价现象。

2021年底,南湾街道圆墩路圆墩小区天然气改造完成,施行一户一表直接向天然气公司缴费政策,房东不代收燃气费,但有居民反映不少房东变相涨了房租。

有城中村房东转按原价收费 有街道办表示加强宣传告知

今年2月份,住在龙华区高坳新村的张先生(化名)则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已经用上管道天然气近两个月了,此前通气点火时,公寓管家就表示燃气费单价为每立方米6元,由房东进行收取,虽然每户都有一个天然气计量表,但是租户当时并未被告知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费。

近期,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房东收取了1月到3月共三个月的燃气费后,现在都是让租户自己在微信、支付宝上充值燃气费。此前房东收取燃气费的单价为每立方米5.5元,现在通过自行充值的燃气单价则为每立方米3.5元。张先生直言,原来一开始不懂可以扫燃气表上面的二维码充值,现在了解之后,就可以直接充值到燃气公司了。据其透露,其所在公寓约有租客100多户,目前皆已通过该方式充值燃气费。

此前南都记者走访中,有福田区新洲南村的租客王先生曾反映房东向其收取的天然气费用为6元/立方米,高于深圳天然气收费标准。针对该情况,沙头街道办事处回应称,街道将联合社区党委、股份公司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积极发动社区网格员在村广场、出入口等显眼处张贴告示,建议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当场明确租金、收费款项及标准,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市民如有其他异议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多位代表委员建言

建议多部门联合调研破题

正值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同样关注气费加价现象,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振辉认为,燃气一直是市民关心、政府关注的民生大事,而城中村管道气改造是一项政府主导、社区推进、企业配合的民生工程,在工作稳步推进期间出现的气费加收问题,首先房东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不得擅自增加,其次,燃气安装属于出租屋接入长期使用的配套设施,也是房东向租户提供的出租条件之一;加装后,使得房东所属的房产有所增益,燃气改造费理应由房东自行承担。房东与租客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经与租户协商同意,房东擅自将该费用转嫁给租户承担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房东向租户收取的燃气使用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得擅自加价。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认为,整治乱加价现象,一方面要持续推进抄表到户,避免房东在水电气上额外收费;另一方面,对房东要求租户直接缴费给房东或者额外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应加紧出台明确的规定加以限制,有效规范房东的收费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对城中村水电气加收费用的主体进行处罚,制止该现象的发生。但同时应充分考虑合理处罚的平衡点,既要真正达到杜绝该现象的发生,又不激化相关企业、房屋业主以及租户的关系。”杨勤介绍,另外街道办在约谈、宣导之后,若仍有不规范现象,要加强执法管理,加强协同治理,从而推动该问题有效解决。

市政协委员吴滨认为,城中村天然气收费整治的问题确实有一定困难,但也是有破题方法的。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等与此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联合起来,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研究,拿出“瓶改管”后收费乱象的解决方案。作为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的专家委员,吴滨指出,城中村进行了天然气改造后,业主加收燃气费用,表面上看是天然气费用的问题,背后体现的是深圳租房市场问题。“城中村的居住需求依然是这座城市的刚需,业主投入了成本进行‘瓶改管’改造,即使不把成本加到天然气单价里,大概率也会把成本加入房租里,所以这不仅是燃气的问题,更是租房市场价格的问题。”

不少法律界人士亦关注燃气费加价现象。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鹭表示,房东与租客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增设设备,房屋使用时更为便利。如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对房屋改善和增设设备的费用承担相关约定,建议房东与租客协商解决;如最后都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业主加收燃气使用管理费或超标准加收燃气费涉嫌转移燃气改造成本的合理性,取决于业主与租客是否就燃气费的收取标准达成了一致。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照深圳市的市价标准收取燃气费用,不得额外加收。但如果租客在同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燃气费用收取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租赁合同中有书面约定,则业主有权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业主在履约过程中,擅自增加履约条件,租客有权选择拒绝,业主无权强行收取超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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