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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刑事控告管辖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3:54:07

大家都知道“有困难找警察”,因此在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大家就认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报案或者控告部门就是公安机关。这个说法不能说错误,但也不是完全正确。因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受理案件的职权,在遭遇刑事案件时,选择好正确的控告渠道,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害人状告无门的情形,同时还可以减少移送环节,大大提高诉讼效率。今天陈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从广义上来说,刑事控告是刑事立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想弄清楚刑事控告的管辖,就必须要了解立案管辖范围。所谓立案管辖,是解决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下面,陈律师结合被害人遇到的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来具体说明选择哪种控告渠道对被害人更有利。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我们先说比较普遍的,适合去公安机关控告的刑事案件都有哪些。

和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一样,法律规定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等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如果你遇到的刑事案件不是上述这几种类型,就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

虽然都是去公安机关控告,但是也分去哪里的公安机关控告。根据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要求,一般是去犯罪地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话,也可以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控告。对于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或者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也有相关的规定,陈律师在这里就不大章节介绍了,网友们可以根据遇到的具体问题私信陈律师。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介绍完适合到公安机关控告的案件情形,我们再来说说哪种案件适合去人民检察院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上述刑事案件中存在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才会直接受理。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看到这里,聪明的网友可能会说:“明白了,除了上述说的那些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那肯定就只能去人民法院控告了吧!”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那么自诉案件都包括哪些呢?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公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他人财物。由于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就可以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及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可以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同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细心的网友肯定会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立案类型都介绍完了,怎么感觉还有很多犯罪情形没有说清楚应该去哪里控告呢?比如贪污贿赂罪、挪用公款罪等,这些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遇到了该去哪里控告呢?

陈律师教你刑事控告之三职能篇—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201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规定监察委员会有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同时,有权对违法的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进行监察。因此,如果发现上述公职人员存在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犯罪的情况,可以到监察委进行控告或者举报。

听了陈律师的介绍,想必各位网友对刑事控告的管辖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有的案件处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适合的法律依据,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尤为重要。如果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可以私信陈律师帮你出谋划策。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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