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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咨询免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7 13:53:08

楚天都市报10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余皓 刘中灿 向莹 杨凝寒 通讯员顾丹)遭遇医疗纠纷如何维权?医疗纠纷中的定责、赔偿如何确认?今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联合湖北省司法厅举办的“名律师来了”第五期视频直播活动,在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举行。记者对话该所资深律师吴林兵、许高真,与网友聊聊医疗纠纷那些事。看楚天APP、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楚天都市报头条号等三大平台同步直播,共有40万网友围观此次直播。

与此前四期“名律师来了”视频直播不同,第五期视频直播活动有四个首次:围观人数首次突破30万,达到40万;首次有网友来到现场互动;首次有读者上门到直播现场向律师求助;首次有医疗纠纷当事人,来到现场向公益律师赠送锦旗。

遇医疗纠纷如何维权?40万网友围观“名律师来了”直播

吴林兵(中)、许高真(左)两名律师在直播中

【直播现场】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该怎么办

“什么是医疗纠纷?”直播伊始,吴林兵律师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即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吴律师指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首先应当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必要时可以封存病历。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患者死亡,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将复印的病历资料、尸检报告等提供给医疗专业律师或医学、法医学专业人员对医院的医疗过错及其责任程度进行初步判断。

遇医疗纠纷如何维权?40万网友围观“名律师来了”直播

律师、网友、市民、直播团队一起合影

如何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吴林兵律师系湖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年来代表患者代理了上百起医疗纠纷案,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众多网友提出的“如何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吴律师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三种情形,可由人民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吴律师进一步指出,这几种情形,医疗机构免责: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同时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吴律师强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医疗行为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的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往往无法通过庭审直接做出判断,必须依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结论。

医疗纠纷应依法处理

“医疗行为有其专业性,提起医疗纠纷,很多患者并不太懂里面的玄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也不太明白……” 直播中,网友“邻家小妹”提出心中疑问。

吴林兵律师说,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如何承担过错责任: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予赔偿。

另外,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纠纷中赔偿项目的相关规定依然有效。

【真实案例】

帮助失幼家庭获赔近30万

本报公益律师现场获赠锦旗

遇医疗纠纷如何维权?40万网友围观“名律师来了”直播

唐强(左一)向许高真、吴林兵两名公益律师赠送锦旗

今日,来自黄陂的男青年唐强来到了直播现场。2016年11月21日凌晨,唐强1岁8个月的儿子小天宇因腹泻、呕吐、烫伤到汉口一家医院就诊,几个小时后死亡。此后,本报两名公益律师许高真、吴林兵,共同为唐强夫妻提供法律援助,并捐款8000元。

在公益律师的建议和指导下,唐强夫妻委托法医对小天宇进行了尸检和鉴定,结论为:小天宇因急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导致肺水肿、肺出血、双侧胸腔积液及脑水肿死亡。接诊医院有一定的医疗过失。

今年8月24日,此案开庭。后在许高真、吴林兵两名公益律师的努力下,接诊医院同意调解,一次性向唐强夫妻赔偿29.6万元。10月中旬,唐强收到赔款。

从报纸上得知直播消息后,今日上午,唐强专程赶至直播现场,向许高真、吴林兵两名公益律师赠送锦旗:“公益法援,情怀荆楚”。

【律师答疑】

怀疑输血感染丙肝如何维权

现场市民李先生问:父亲曾输过血,今年1月查出身患丙肝,怀疑与输血有关,请问该如何维权?

吴林兵律师:首先应复印病历,重点审查血液来源,查看医院是否做了血液核查,再看你父亲有无输血适应症(该不该输血),医院对此进行了告知没有,综合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另外,血站要提供相关献血源的档案资料。一旦收集到相关证据,应及时将医院、血站共同告上法庭索赔。

产妇无痛分娩成植物人 家属盼维权

网友“天外飞星”问:他的妻子到一家医院无痛分娩后,产下一子当即死亡,其妻也成了植物人。全家在悲痛之余,盼望着讨回公道。

许高真律师:首先是复印病历,重点审查麻醉记录是否完整,核对麻醉记录、分娩记录和护理记录是否一致,医院抢救过程是否有过错,来综合判断医院责任的大小。我们曾办理过此类案件,经法院调解,医方给予患方80余万元赔偿,并由医方自行承担100余万元医疗费用。

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哪些项目?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现场市民谭女士问: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吴林兵律师:医疗纠纷案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律师提醒】

提倡医患双方理性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在直播中,吴林兵、许高真两名律师一再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保持理智克制的态度,依法表达意见和诉求,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协商处理医疗纠纷时依靠代理律师、人民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智慧和力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同时,在医疗争议发生后,医院要全面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书写并保存病历资料。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的大忌,得不偿失;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应及时听取专业医疗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免因无谓的失误陷入被动。

网友及市民仍有医疗纠纷法律困惑的,可拨打吴林兵律师电话咨询:136598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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