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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把电瓶车判为机动车,区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5:57:09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对电动车进行鉴定,查明是否属于机动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之规定,电车自行车最高时速≤25km/h,电机功率≤400w,电池电压≤48v,整车质量≤55kg。因此,经鉴定后若处于以上范围之内的,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经鉴定后超出以上范围的,同时还具备其他功能的,为机动车。

区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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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电动车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责任划分不同。因为电动车一旦被确认为机动车后,则需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电动车没有被确认为机动车的,则按照机动车与行人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来确定责任。

第二,保险赔付不同。电动车通过鉴定被确认为机动车后,当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需负责任时,交强险无需进行赔付;若电动车没有被确认为机动车的,即使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需负责任的,交强险仍需进行赔付。

第三,机动车需要挂牌,需要有驾驶证,在上路行驶时需佩戴头盔等;非机动车无酒驾,但被确认为机动车后,可能涉及到酒驾的问题。

【法条指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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