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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危险驾驶定义最新,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23:19:12

尽管立秋,但我市依然高温炎热

群众消暑纳凉、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增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一句标语

醉酒驾车不仅害人害己

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判危险驾驶罪!拘役、罚金...... | 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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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15时许,雍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行至嵩县城关镇孟村小学路段时,其车左前部与对向雷某驾驶的轿车左前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案发时雍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4.1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20年5月22日,嵩县交警大队认定雍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5月31日,交警部门依法对雍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5月14日,嵩县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


2021年3月24日晚20时30分许,张某酒后从嵩县田湖镇田湖街驾驶轿车行至嵩县城区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3月31日,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判危险驾驶罪!拘役、罚金...... | 大警示

酒驾的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饮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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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提醒:我们查酒驾从未放松,而且力度还不断加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何时何地,切莫图一时之快,漠视法律,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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