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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6月6日交通事故死亡,蚌埠 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18:20:09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近期蚌埠市连续发生两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徽紧急通报蚌埠连发两起安全事故:未认真吸取教训

网页截屏。

通报说,2019年7月13日10时20分许,位于蚌埠市禹会区的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停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鸣事故,目前已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该公司对氨基苯酚装置区的3号原料釜(该釜为压力容器,位于膜过滤器前端,为氢化反应缓冲罐),外协施工单位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名施工人员在拆卸螺栓、打开3号原料釜人孔盖板时发生事故。中控室监测记录显示,10时21分3号原料釜有异常升温过程,10时17分周边可燃气体浓度有异常升高过程,釜内压力为常压。经专家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3号原料釜存有氢气,外协施工人员在打开人孔盖板时,氢气与空气混合,被铁质工器具撞击产生火花或人体静电引发爆鸣,冲击波导致1人在人孔处作业平台死亡、1人掉落在高差约2米的下层平台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2019年6月28日,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内的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发生一起窒息、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半个月时间内,蚌埠市接连发生两起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蚌埠市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压力未传导到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

通报说,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作出批示,要求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此类事故全省已发生多起,蚌埠市重复发生,要坚决遏止。要总结分析,查清原因,接受教训,采取坚决措施,决不贰过。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通报提出三项要求:一、强化政治自觉,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三、严肃事故调查,真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还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安委会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县级安委会、化工园区(集中区)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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