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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整形导致身亡如何要求赔偿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7:22:09

整形导致身亡如何要求赔偿

整形导致身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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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整形导致身亡如何要求赔偿?

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患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主要表现有:延误患者就诊,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患者提供不真实的病情或隐瞒病情;拒绝或者拖延正确的检查、治疗措施的实施;消极地或者错误地执行正确的医嘱。如果确由上述患者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从而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发生的,应不属医疗事故。

某女,以禁食的方法进行减肥,因食物摄人明显不足,造成严重低血钾,出现全身性肌无力的症状及体征,到医院就诊,给予静脉补钾后,病人症状稍有缓解,经治医生向家属详细交待病情,并要求病人留院观察,但病人家属认为就是吃的少点、身体没劲,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便带着病人回家,其后病人症状加重,并出现昏迷、四肢软瘫,等再次人院,虽经医院积极的抢救,但病人还是因低钾血症导致心功能障碍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此例不能认定为是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病员及其家属的不配合是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主要原因。此例,主要由于病员家属不同意病员在医院留观,继续治疗,病员低血钾的情况因而未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控制,等到再次人院时,病情严重恶化,已丧失了抢救时机,引起病员心功能障碍导致死亡。造成病员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病员家属不配合治疗,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也不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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