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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21:46:44

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满延坤

近日,市民杨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入口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她母亲余女士前段时间遭受了继父的家暴,目前还在住院。“我们提出来离婚,要继父那边要么赔偿,要么给我们提供居住场所。”

杨女士的继父许先生表示,并不是家暴,“当天我只是早上醒来想和妻子亲热一下,没想到就被她反手一耳光,我也被打了。”对于对方提出的“赔偿或提供居住场所”的要求,许先生表示无法满足。

律师表示,如双方都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进行判决。

长沙六旬老人称遭家暴欲离婚,丈夫:想“亲热”,她先反手一耳光

6月14日一早,杨女士接到母亲电话,让她去家里看看。“早上7点多我妈打电话给我的,我一去,发现她被继父打了,嘴角还流着血。”杨女士说,当天一早,母亲和继父两人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杨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母亲的脸部有红肿,右手手臂也有淤青。

随后,杨女士带母亲去宁乡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余女士“额面部可见皮肤挫伤红肿区,触痛,未触及明显凹陷性骨折症”,诊断结果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并建议余女士住院观察治疗。“当天就开始住院,一直是我在照顾,今天(6月19日)情况好些了,我就去上班了,现在母亲一个人在医院。”杨女士说。

杨女士的母亲余女士老家在常德,今年60岁,早些年丈夫去世。11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今年66岁的许先生,并住在了许先生位于宁乡的家里。“我继父也有一个儿子,比我大一些,他人还不错,我妈住院后,他交了住院费,但交完钱后人就走了,说以后不要找他了。”杨女士透露,此前继父对母亲有多次家暴,但因为不是很严重,所以她也没过多放在心上,“之前劝过几次,让他们好好过。”

6月19日,杨女士的继父许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6月14号那天,我大概5点多醒了,那时候外面已经天亮了,我俩睡在一张床上,我穿着短衣短裤,本来想和她亲热一下,就拿手去碰了一下她的手,没想到她反手一个耳光就打我。”许先生称,两人之后就打在了一起。

“我在2019年的时候出过车祸,腿脚行动不便,人也比较瘦弱,1米72 ,不到100斤,根本不是她的对手。”许先生称,妻子用戴着银手镯的那只手握成拳头打自己,“打了我的胸,头,还有肩膀。”在许先生堂兄弟提供的照片中,记者注意到,许先生的背部、脖子、腿部都有一些红色印痕,“都是被她(余女士)打的。我没去医院,之后只去药店买了一些药。”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继父经常家暴她母亲”的说法,许先生予以否认。“我从来没有主动打过她,这一次是她打得太重了我才还手的。”许先生表示,自己和余女士是再婚,其实并没有感情基础,“我在出车祸之前,都是在外面打工,然后给她寄钱,她们就是想要钱。”

“我们现在的想法就是离婚,离婚后,要么拿到相应的赔偿,要么给我妈安排住的地方。”杨女士称,自己在公公婆婆家住,母亲住过来也不方便,“她现在还在医院,不敢回那个家。”

对于杨女士等人提出的诉求,许先生没有同意。“对方如果要离婚,可以离,但我的房子已经成了危房,我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我儿子砌的,无法为对方提供居住场所。再说我自己也是被打的一方,凭什么要赔钱?”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此,离婚时除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生活困难一方在提供生活的确困难的相关证据后,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一方在住房等问题上提供帮助。

但这种帮助也是暂时性的,当事人还是要通过自己解决后续问题。

刘明表示,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双方都存在家庭暴力的,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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