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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手机货到付款,低价购买手机诈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8 17:05:07

2022年1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起,梁某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闲鱼”软件注册多个卖手机的商家账户,在账户上发布销售品牌全新手机的虚假信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定价引诱被害人进行购买,后用山寨杂牌手机向被害人发货。当被害人发现手机货不对板要求退款时,梁某源便将对方拉黑、断绝联系。截至案发,梁某源共骗得155256元。

以低价销售“名牌手机”之名诈骗需担责——梁某源诈骗案

裁判结果

普宁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155256元;对查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借助“闲鱼”购物平台,通过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以低廉价格引诱被害人,从而骗得被害人的钱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极大影响了网购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揭阳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合力营造诚信友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

以低价销售“名牌手机”之名诈骗需担责——梁某源诈骗案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隐蔽性强,花样翻新快。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管理好个人的智能化设备及银行账户,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避免成为犯罪分子“帮凶”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商家在网络交易中也要讲究诚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主办人:普宁法院 蔡艺强

编写人:普宁法院 邱渝龙、揭阳中院 李翠梅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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