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手臂骨裂能鉴定成伤残吗,车祸已赔偿检察院怎么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12:36:11
车祸受伤,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检察官调查发现……

车祸受伤,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检察官调查发现……

山东省金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和老唐家人交流。

“家里的债都还上了,他身体也恢复了,找了一份看工地的活,日子也有了奔头。”近日,山东省金乡县检察院检察官于良占和同事们来到老唐家里,老唐家人说他正在外地打工。看着他们脸上的笑容,于良占很欣慰,办好这一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避免了老唐一家因案致贫。

2018年8月的一天,老唐来到金乡县检察院,控告杨甲与杨乙打“假官司”,希望检察官能查明真相,帮帮自己。经查,2016年11月,老唐被杨甲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造成手臂骨折等伤害,鉴定为七级和十级两处伤残。老唐将杨甲起诉至金乡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017年9月,法院判决杨甲赔偿老唐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可是,该案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问题来源于杨乙与杨甲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7月,杨乙将杨甲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借款48万元。同年10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杨乙的诉讼请求。基于这一情况,在交通事故案的赔偿执行过程中,杨甲称为了还债,自己将一处房产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是真的债务,还是打“假官司”以躲避赔偿?老唐对此产生了怀疑。因左臂受伤不能外出打工,加上沉重的医疗费,老唐生活陷入了困境。万般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检察机关。

“金乡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即启动了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定专人对该案进行督办。”济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晓东介绍说,老唐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有可能因病致贫。

经调查,检察机关发现了疑点:杨甲虽然声称房产卖给了别人,但该房仍由他自己居住,与常理不符;该案涉及的借款、卖房款数额巨大且均为现金交付,这也与常理不符。于良占和同事走访了当地村委和部分村民,重点了解杨乙和杨甲的关系、杨乙的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等,最终查明,杨乙不具备出借48万元的经济能力。

面对这些证据,杨乙最终选择了主动供述,称为了帮助杨甲逃避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二人共谋,伪造证据,虚构虚假借贷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金乡县检察院将杨乙与杨甲二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固定证据。

随后,金乡县检察院向济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审查后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4月,济宁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金乡县法院进行再审,同年7月,金乡县法院认定杨乙作原告、杨甲作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系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杨乙的诉讼请求。

此外,金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杨甲、杨乙提起公诉,2019年6月,法院判处杨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杨甲主动与老唐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我们怀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检察院,检察院给了我们一家人生活下去的希望。”老唐家人感慨地说道。(检察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