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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缓,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缓刑几率大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10:36:04

李倩(文中均为化名)原本是一名直播平台女主播。在她24岁那年,李倩的一个选择,给她招来了长达10年的牢狱之灾。

为了能够增加粉丝、获得奖金,李倩参与了一名欧姓男子的骗局,摇身一变成了“省领导的女儿”,化名可可,合伙骗了474万余元。

欧凯称,骗来的钱都被他用来打赏主播了,他为一个赵姓女主播豪掷300多万刷礼物,却只给李倩刷了20万元礼物,李倩实际只拿到了8万元。

近日,永州中院二审审理该案。

女主播为让人刷礼物冲人气,冒充省领导女儿诈骗500万,一审获刑10年

为了直播间的礼物冒充领导女儿

因为形象靓丽,2018年7月,时年24岁的李倩开始签约做专业直播。同年10月,才直播2个月的李倩,认识了那个影响她一生的男人欧凯。

那时的欧凯喜欢看直播,通过直播和李倩相识,2018年12月份两人见了面。欧凯自称是开建筑公司的,还许诺让李倩去他的公司做管理。2018年12月份的一天,当欧凯让助理开着一辆黑色的豪车来接李倩去吃饭时,李倩欣然赴约。她没想到,等待她的是欧凯的一个局,她是局中最重要的一环。

“欧凯说约了一个重要的人见面吃饭,还特地发微信让我不要乱说话。”李倩供述称,在这场饭局里,在欧凯的介绍下,她成了“在省委上班的可可”,此后她多次顶着“省领导女儿”的名义,参加欧凯的饭局。

永州中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欧凯指使李倩冒充省领导的女儿“可可”的身份,共同骗取被害人尹某等人的信任。然后,欧凯、李倩以通过请“可可”的“父亲”出面打招呼能承揽到湖南省某网络工程建设项目,还能帮尹某等人被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为由,以为尹某等人办理缓免刑需要花钱跑关系为名,至2019年6月陆续骗取尹某474万余元。

曾给被害人假判决书

为什么一定要找人冒充省领导女儿?欧凯供述称,他需要让尹某等人相信他真的有关系。

欧凯称,事情的起源是一个歪打正着的误会。2018年,欧凯打算与人合作5G项目,需要协调关系。“做5G网络的公司表示,如果我们把这个项目签下来,就给我们股份。我后来听说项目已经上报了,只要经过省领导审批就可以了,我就对尹某等人讲是我找到的关系,合作伙伴也以为是我找的关系,还把这个事告诉了尹某。”欧凯承认,其实这件事是他乱讲的,没想到,尹某以为他在省里真的有很好的关系,开始求他办事。

尹某向欧凯透露,他和其他人等5人因为涉嫌传销正在取保候审阶段,想让欧凯找关系帮他们判缓刑。这种情况下,欧凯不但没有否认,还编出了一个名字“可可”,称“可可”是省领导女儿,以此为由一次次找尹某要钱。

“2019年2月份,尹某的案子开了一次庭,当时没有宣判,我就讲我找的关系起作用了,从此以后尹某更加信任我了。”欧凯透露,最开始一次要5万元,到后来,最多的时候一次给了40万元。

为了应付尹某,欧凯需要找到“可可”,于是他找到了之前认识的女主播李倩,想让李倩帮他。李倩提出,欧凯必须要给李倩在直播平台上刷礼物,如果不刷,她就讲不扮演。“我带李倩以可可的身份和尹某等人吃过两次饭后,李倩问我,她扮演领导女儿将来会不会出问题,我说不会,她只要扮演下去,我就给她刷礼物,她答应了。”

李倩称,她之所以答应欧凯,是因为欧凯承诺帮她打赢直播平台的工会战,从而可以为她增加粉丝、获得奖金,欧凯还承诺让她去他公司做管理。

但其实欧凯没有任何办法帮助到尹某。为了一次次应付尹某,欧凯给尹某发了一张假的湖南高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面写着尹某免于刑事处罚,罚款50万人民币。起初,尹某相信了,没多久他发现了问题,为什么高院的判决书都下来了,中院还没有开庭?

不久后,尹某被判处实刑。在他被判刑十几天前,李倩还以“可可”名义,让尹某交了15万“罚金”。

女主播获刑10年

事情败露后,尹某的家人找到欧凯退钱,但欧凯已经把钱花了。

欧凯称, 从尹某手里骗到的钱,他将其中300万元左右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在YY直播平台刷礼物送给了在该平台做直播的赵某,还刷礼物给直播平台的几个主播各二三十万元。剩下的100万左右用来买高档的菊花石、高档烟等物品。

李倩作为欧凯的“同伴”,参与了欧凯的骗局,欧凯却对她却并不大方。欧凯在网络直播平台只送给了李倩约20万元的虚拟礼物,李倩从中获利约8万元。

在案件侦查期间,欧凯的父亲代他退赔了60万元给尹某,承诺在欧凯被释放且有偿还能力后支付48万元给尹某等人,余款尹某等人自愿放弃,尹某对欧凯的行为表示谅解。

永州零陵区法院一审以欧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欧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零六万二千零八十一元二角八分、被告人李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认为,李倩在本案中所获的利益不多,但所起的作用非常大,其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主观上不明知”、“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等辩护观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根据李倩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其为从犯,对其从轻判处起点刑十年,并未畸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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