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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1 15:09:09


履行监督职能 当好“啄木鸟”——江苏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纪实

常州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巡回检察常州监狱工作

履行监督职能 当好“啄木鸟”——江苏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纪实

人民监督员袁海霞(左一)、赵莉玲(左三)、陈季卫(右一)评查醉驾不起诉案件

履行监督职能 当好“啄木鸟”——江苏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纪实

人民监督员卢斌(右三)等在开展食品、药品案例检查工作

  ◆资深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逐件细审检察院的不起诉文书,发现文书不规范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醉驾不起诉再犯率达4.8%?案情通报会后,人民监督员深度履职,推动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多元化惩罚矫治措施。

  ◆请具有医疗、食药、消防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监督员成为“巡回检察组”成员,让“高墙内”的监督更精准。

  ◆人民监督员旁听贪腐案件公开庭审,建议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国有出资公司“一把手”的长效监管机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两年来,江苏省三级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5851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807件次,他们被誉为检察之林中的“啄木鸟”。

  不能简单套用模板

  江苏省现任972名人民监督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者274人。

  “洪主任,感谢您对我院提出的监督意见。两年了,想请您来看看成效。”9月的一天,连云港市人民监督员、江苏连城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立东接到张家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来电。电话中提到的监督意见要从一次不起诉案件评查说起。

  2019年10月,海州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司法规范化检查工作,邀请洪立东进行监督。活动开始前,检察官将监督流程、基本情况、监督重点等信息告知洪立东。洪立东十分重视,运用专业知识自制了一个不起诉案件办理流程图。

  “存疑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可在七日内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吗?刑事诉讼法是否有相关规定?建议查清楚。”在检查中,洪立东听取检察院的办案情况介绍后,逐案查阅47起不起诉案件卷宗。他发现赵某容留卖淫等4件存疑不起诉案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表述了被不起诉人可在七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内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

  在黄某、刘某、沈某聚众斗殴案等不起诉案件文书中,则存在不起诉决定书说理不充分、宣告笔录内容简单等问题。“不起诉决定书说理部分只用‘犯罪情节轻微’一笔带过,宣告笔录过于简单,没有根据被不起诉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语言也不够通俗易懂。”洪立东一一指出问题。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的终结性法律文书,代表着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检察官要进一步规范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不能简单套用文书模板,更不能有法律‘硬伤’。要结合具体案情规范论证、透彻说理,让群众一看就懂。”在个案检查基础上,洪立东立足自身职业,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提出监督意见。他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不起诉案件宣告工作,“要注重宣告的仪式感,在规范宣告流程的同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在宣告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既体现人文关怀,也要彰显司法权威。”

  对此,海州区检察院组织4次检律联席会议,广泛征求执业律师、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规范化的意见建议,就规范司法办案问题召开5次检委会,出台《不起诉案件办理注意事项》,定期组织督查。

  受邀后,洪立东9月再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这次他明显感到,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如果只做好好先生,人民监督员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洪卫东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越来越重视,监督范围越来越大。我将倍加珍惜连任机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

  对醉驾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

  “共受理醉驾案件1026件1031人,占刑事案件总量26%;不起诉率为16.24%,不起诉再犯率为4.8%……”8月25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召开近三年醉驾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会,代检察长罗海妹介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对轻微醉驾行为不起诉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不起诉再犯率达4.8%,说明个别被不起诉人根本没有吸取教训。”参加通报会的通州区原侨联副主席、人民监督员赵莉玲指出。

  带着问题,通州区检察院于9月3日邀请陈季卫、袁海霞、赵莉玲三位人民监督员对醉驾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三人调阅该院近两年办理的166件醉驾不起诉案件,发现检察机关发给行政机关的26份吊销醉驾者驾驶证的检察意见没有落实。

  “这意味着某些被不起诉人还可能上路开车!”通州区西亭镇政府政法委员、人民监督员陈季卫提醒,“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后,应该跟踪监督,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三位人民监督员建议,应将相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请人大常委会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9月7日,《南通市通州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不起诉后检察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彬非常重视,随即安排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拟定《关于推动醉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的监督建议》,并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交通五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训诫、社区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多元化惩罚矫治工作。仅一周,该区因醉驾被不起诉人均被吊销驾驶证。

  他们成为“巡回检察组”成员

  “你一天劳动几个小时?伙食怎样?生病能否得到及时治疗?”常州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孙全细致询问、详细记录,对面的服刑人员如实应答。这不是寻常的法律咨询,而是胡孙全以人民监督员身份,首次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参与对监狱的巡回检察活动。

  2018年5月,最高检决定启动监狱检察的重大变革,将传统的“派驻”检察改为“巡回+派驻”相结合的检察方式,选择包括江苏在内的12个省(区、市)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9年10月21日至25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下,将21名刑事执行检察骨干、医疗食药专家、人民监督员分为三个工作组,分别对常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开展巡回检察,人民监督员胡孙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稽查处副处长严定猛等成为特邀专家。

  “部分区域货物堆放过高,监控设备点位设置不合理,货架间过道区域形成监控死角,不能做到监控全覆盖,且监控画面清晰度较低;未能对接受扫盲教育的罪犯进行考核,也没有考核标准,更没有发放学业证书;部分监区灭火器过期、安全出口指示灯损坏……”经过与服刑人员5天面对面的交流,在9月25日的巡查通报会上,胡孙全等专家组成员逐一指出监狱存在的9类13个问题。

  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又督促检察机关对常州监狱发出4份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整改问效。2019年至今,常州市人民监督员已参与监狱巡回检察31人次,发现各类问题并纠正44个,督促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件,均得到落实和整改。

  人民监督员“拍砖”催生全国精品案例

  “罗主任,你在庭上讲违法性、有责性、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专业性很强的法言法语,不要说200多位旁听群众,就是我听了也有些晕。”人民监督员孙中宝在庭审结束后提出。这次被“拍砖”的,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飞。

  2019年9月22日,罗飞出庭支持公诉祁某、陈某受贿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方系江苏百强民营企业,社会关注度很高。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孙中宝、王慧及代表委员、当地群众等参与旁听。法庭上,检察官围绕被告人索贿人民币2600余万元、融资不规范给地方政府带来金融风险、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等角度举证并发表意见,促使两名被告人最终认罪。

  从检察官角度看,这是一次成功的公开庭审活动。但人民监督员、时任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科长的孙中宝认为,为了更好地以案释法,检察官应更多采用通俗语言指控犯罪、开展法庭教育。

  “祁某作为国有出资公司的‘一把手’,向哪个单位投资、投多少,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缺少制度上的监督和监管。现在祈某得到了法律制裁,但这个岗位的继任者会不会‘前腐后继’?”参加旁听的另一名人民监督员王慧建议,检察机关应该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国有出资公司“一把手”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响水县检察院撰写《关于完善我县国有出资公司资金管理的四点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该县迅速开展完善相关国资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2020年11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罗飞、董静驰摄)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管莹 赵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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