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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怎么写文案,有点让人难过的文案,内容惊艳,诉尽悲伤的句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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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怎么写文案,有点让人难过的文案,内容惊艳,诉尽悲伤的句子
  • 有点让人难过的文案,内容惊艳,诉尽悲伤
  • 浅谈交通事故中的启发(一)
  • 两车相撞,我以为那震天动地砰的一声,是我此生听到的最后的声音
  • 有点让人难过的文案,内容惊艳,诉尽悲伤

    新鲜感就像汽水中的气泡,时间把它摇啊摇只剩下糖水,你说能不腻吗?


    二、喝着孤独的酒,吹着自由的风,等一个没有归期的人,在余生里做着只有自己的梦。


    三、他不理你,可能是喝水被烫坏,拿药磕桌角血流不止,送医院救护车出了车祸,别瞎想,他怎么会是和别人聊得正欢。

    四、把你归还给人海,是清醒也是知趣。

    五、后来我发现,原来真的会有两个人,互相喜欢,互相惦念,互相忘不掉,却没有在一起。


    六、你一定要记得,在你的青春里,也有那么个女孩,为你做尽浪漫事,为你受尽委屈,拼上万分热情也没能留住你。

    七、痴情的一方注定伤的最深,自古痴情终成空。八、在我们之间,我终于学会了话少和不再打扰。若深情总是被辜负,余生尽是孤独又何妨。


    九、其实,真正能击垮你的,往往不是那些突如其来的灭顶之灾,而是压在你心底,那些看似不值一提,日积月累的心事。十、世间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而你没有如期归来,这正是离别的意义。


    十一、放不下的意思大概就是,即使我身边出现了别的人,甚至更好的人,我却还是忍不住想起你。


    十二、失望和生气是不一样的,生气只不过是想被人哄哄,而失望就是你说什么我都听不进去,开始理性思考这段感情存在的意义。十三、对面走过来一个人,撞上了叫做爱情;对面开过来一辆车,撞上了叫做车祸。可惜车与车总是撞,人与人却总是让。


    十四、没必要感到遗憾,不合适的人始终要分开,别让不合适的人,带走最好的你。十五、我终于熬过那段,看谁都像你,看什么都想你,听的歌全是关于你的日子。很庆幸,我终于可以顺利得不问归期,不再联系,不用等你。十六、以前喜欢你这件好事,我巴不得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现在我喜欢你这件丑事,我巴不得知道这件事的人都死去。


    十七、无数个瞬间我都在想,如果有你在就好了,结果还是我一个人熬过了所有痛苦的时刻,后来也就不需要了。


    十八、最让人心痛的事情,是觉得自己配不上喜欢的那个人,就像彼此站在下雨的屋檐,你不能上前说一句:一起走吧,因为你连伞都没有。十九、每一个懂事淡定的现在,都有一个很傻很天真的过去。每一个温暖而淡然的如今,都有一个悲伤而不安的曾经。


    二十、一个人离开你的时候,不要问原因,你能想到的所有理由都是对的。


    二一、一样的眼睛有不一样的看法,一样的耳朵有不一样的听法,一样的嘴巴有不一样的说法,一样的心有不一样的想法。所以,不要在意别人怎么看你,即使你再优秀也会有人不会喜欢你。

    浅谈交通事故中的启发(一)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通常小汽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概率很低,根据去年的司法大数据显示,大货车(包括挖掘机等)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主力军。今天分享一个办理过的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引以为戒,也能合理规避风险。

    事故发生时间是在一场大雨过后,大货司机经过涉水路段,自己感觉车头下面挂了东西,有轻微阻碍感,等到驶出事发点200米处,靠边停车发现车头确实挂着一台电动车,司机将电动车取出后自行驾驶离开。而此时,事发地点有一名女性因粉碎性骨折死亡。最终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了大货司机的违法情节是交通肇事逃逸,最终认定大货司机全责,死者无责。

    事发路段正好无视频监控录像,无法回放事发现场监控情况,只能从前后路段的监控录像中查看当时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在来路方向的第一个监控中一开始电动车在前,之后大货车驶入监控画面。在来路方向的第二个监控中,只有大车驶出现场画面,无电动车。在这个案子中,事故认定过程中的鉴定至关重要。交警部门先进行了常规性的车辆痕迹鉴定就是对两辆车的接触部位、刮擦部位、磨损痕迹等进行鉴定,确认车辆接触情况,以及有无与死者本人接触的事实。尸体检验最主要是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对这几项鉴定结论,我们的意见是:事发时候属于刚刚暴雨过后,路面积水严重,为避免车辆涉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车拦路,由三条车道改为一条车道,机动车均排队缓慢驶入涉水路段。行车速度约在10码左右,车辆之间的距离也不会超过50米。如果以如此速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车合体的情况下,仅会造成人车摔倒的后果,双方车身上均应有死者的碰撞点、血迹喷射点。在人车分离的情况下,则可能导致本案的情形,电动车被挂在半挂车前端拖行,经过涉水路段后,大货司机感觉到车前阻力下车将车辆拖出,而死者因为与车分离,且可能形成多重的碾轧导致其头面部及躯干四肢碾轧损伤。而事发现场并无目击证人目击事发经过,也无摄像头拍摄到事发经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存在多处的挫伤、骨折碾轧的痕迹。而本次事故因大货司机不知情导致电动车被拖行两百多米,死者却并无任何拖行形成的伤痕痕迹,明显属于人车分离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车辆与大货车接触事实大货司机予以认可,但其与电动车刮碰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非刑事处罚范围,两车上均无死者任何的血迹。而死者的死因又系尸体头面部及躯干四肢碾轧损伤。故无法证明死者系因与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碰撞受伤或致死,也无法证明死者被大货司机驾驶车辆碾轧致死。

    在我方提出各项质疑后,交警部门再次补充了鉴定对当时视频监控中显示的其他大货车进行痕迹鉴定,排除其他车辆与死者接触的可能性。以及微量物证鉴定,确认接触刮擦碎片一致。

    对于该补充鉴定,我们再次提出了异议,一是鉴定资质问题,作出鉴定的机构并不具备鉴定资质,其次补充鉴定已经超过了公安部146号令规定的期限,距离事发时间过长,根本无法确认其他车辆是否与死者接触的事实,而微量物证鉴定只是证明了两车接触的事实,该部分事实我方一直予以认可,所以补充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都会出现很大程度的误差,根本无法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

    虽然最终交警队做了全责的认定,在经历过了我方申请复核之后,仍然做出了维持交警认定全责的通知。在提交到检察院之后,我们积极与检察官联沟通,因为交通肇事罪逃逸属于加重情节,量刑幅度就在3-7年,而对于交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各项的认定,都没有目击证人及强有力的证据,而各项鉴定报告和检验结果都无法使事发情况完整复原。最终经与检察院沟通,在双方未达成赔偿出具谅解的情况下,给出了3.5年的量刑建议,相当于也接受了我们对于并非逃逸,以及死者致死原因是否仅系我方还是多方原因所致的观点。在审判阶段双方达成赔偿出具谅解,再次适用减刑,量刑幅度3年使得刑期达到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再结合现行的认罪认罚制度,类似于“诉辩交易”制度在我们国家实践过程中的适用,现在在全国推广。这些都是给我们的当事人一个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这个大家一定要把握。

    当然对于另外的民事赔偿,因交警队的肇事逃逸认定,保险公司提出了拒赔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此事展开了积极的抗辩,且在证据交换环节,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义务不足,最终同意进行调解,这样大货司机在最终赔偿义务就降至可以承受的范围,所以在民事部分的调解中才达成赔偿谅解。

    关于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条款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也是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在赔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货车与小汽车的商业险购买还是差别很大的。基本上小车已经实现了电子投保,都要有相应的链接、短信验证码发送至账户,当然不管你看没看那些条款,你只要点了已阅就视为你已经看完了。但是大货车的购买商业保险则按照保监会要求还是要纸质投保,且因为行业内部各种经纪、代理,给出的报价不一,折扣力度差距很大,最终导致乱性丛生。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和理赔是收支两条线,销售保险时候为了追求更多的销售业绩,对于投保单签字这一块,并不会严格把控,而到了发生事故理赔时候则会出现各种拒赔理由出现的情形。在本案中出现的情形就是,投保单签字盖章的问题。因为依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大货车都必须以公司挂靠,而实际上很多都是个人作为实际车主。而挂靠公司成为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员眼中的香饽饽,挂靠公司也为了省事省心,基本都会在一家公司投保。那就会出现很多的空白保单盖章,甚至事发后利用之前业务来往中留存下来的公司空白页印章。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对于公司投保的,如果要走到正规,那就严格按照流程走,投保单盖章、签字缺一不可,否则根本无法确认投保单上载明的明确提示告知义务是告知给谁了,是谁负责经办的事情。

    结合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做个总结,就是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没有发现人伤,只是财物损失,也应该立即报警,而不能任性想当然地去处理,否则最终极大可能会导致肇事情节的加重,责任认定的加重,最终极大增加违法成本,使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成为事故责任人不能承受之重。

    这一点我的一个同事做得谨慎,有一次我跟他一起出去开庭,在路上行驶过程中,我们在错车过程中感觉刮擦到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车,但因当时我们赶着时间开庭,且对方好像也没有感觉到被刮擦,双方都无停留。待我们到了法院,下车查看,看到了刮擦部位,他就立马打电话报警,描述事情发生的大概时间、地点、对方车辆颜色情况,陈述事情经过,最终交警部门在案记录,作为事后补报案的记录。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如果事后对方追究责任,再去交警队报警之类的,则完全规避掉了我方逃逸的情节;二是对于自己的车辆受损情况,在之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已经尽到如实陈述和报警义务,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事故事实提供有力证据。

    我们作为普通人在遇到事情之后可能会短暂的不知所措,对于事情的处理会下意识的有一种逃避的意识,但这样只会增大公检法机关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存在逃逸情形一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包括民事和刑事。

    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是一种过失犯罪,正常都是基本刑的幅度三年以下,我们只需要坦荡的对自己的过失买单即可,而不是因为害怕或者一些侥幸心理逃避,最终给自己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文案作者: 段明霞律师,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已达十多年。在执业过程中,专注研究侵权类案件争议,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诉讼业务,并在实践中摸索出应对各种侵权类案件的解决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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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车相撞,我以为那震天动地砰的一声,是我此生听到的最后的声音

    我顺着上海路往北走,没有什么急事。车速在30公里/小时。还有不到5公里就到了,这个速度我还是离约定的时间到得要早。

    树没有发芽呢,草也不见到绿,一切都是灰褐色的。这条街道不是主干道。车少,又是单行线。我毫发无损地到达目的地一点问题也没有。可就剩下5公里车程的那段路,我遭遇的事情使我天黑前也没能抵达目的地。

    是的,我出车祸了。一辆灰色的桑塔纳轿车像一只受惊而逃的什么小兽。突然从我右手的一条胡同里窜了出来,以我无法躲闪、无法来得及作出反应的速度,一头撞上我的车。

    当时我吓得失去了意志,手无意识地把档位推到停车挡上。然后砰地一声,我知道我完了,可能得死了,那震天动地砰地一声,就是我此生听到的最后的声音。

    我想过,如果人此生一定要死,别无选择的话,我选择在轻音乐声中慢慢的死去。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在两辆汽车相撞时金属发出“砰”的一声中结束生命,这样的死,来得太快,我不喜欢。我愈来愈喜欢慢了,总得让我在床上躺好,把头发理一理,遗嘱交代清楚,等儿子哭两声,然后那段安魂曲不紧不慢地演奏完,再容我慢条斯理地死吧!这“砰”的一声,然后我就要在单音节尾音落地时,准时地死去。

    现在,这也太不人道了。

    砰这单音节落地后,一片静寂。我睁开眼睛,发现我还在阳间。用手检查一下我的身体,竟然哪也没坏,我没死,这时我才发出一身冷汗。

    看来我真是个慢性子的人,砰给的时间不够,我跟不上这种死亡节奏,踩不上点,因此我没死成。

    不光我没事,和我相撞的车上的人也没事。从那辆车上下来两个年轻人,一男一女,一看就知道是情侣。

    按部就班的等一切都处理完了,我往家走时,我的眼前还会出现撞我的那两个二十几岁的小情侣。

    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把车开的那么快?有急事吗?后来处理现场时,我知道他们俩没有急事。我想起了自己年轻时候,只要跟女友在一起走路,我都尽可能慢呀、再慢些。路本来就不长,那么快走完了可怎么办哪?慢有好处啊,脚下一慢,心情就平静了。这时候就有心情看风景了。有心情看映入江水中的月亮了。这风景、这月亮又反过来进一步地营养我们的精神,我们走得更慢了。爱情得给她时间,慢慢地生长。

    那开车的男孩,他把车开的那么快,出车祸那都是小事。这导致他和女友坐在车里时,没有时间看风景,那么好的月亮,他们不知道看,那么他们就得不到风花雪月的滋润。我担心他们的感情得不到这些自然之物的滋养而营养不良。

    一切都快起来了,包括谈恋爱。江边傍晚几乎看不见情侣手拉手地走了。后来我才知道,年in人都在各种吧里呢。我只可惜这江水、这明月。都被白白浪费了。它们可是天然小吃。

    作者简介

    周颖,(周影)上世纪50年代生于吉林省吉林市,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发表诗歌、散文、随笔、小说等文学作品,先后出版小说,散文、随笔集13部,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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