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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执行案件怎么查,高明法院出高招,巧用“预处罚”促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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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明法院出高招,巧用“预处罚”促案件圆满执结
  • 资金紧张不履行?国道调解促执行
  • 蒸湘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 高明法院出高招,巧用“预处罚”促案件圆满执结

    “还是你们的办法给力,终于解决了我的难题!”高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申请执行人点赞。

    高明法院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高明法院供图

    申请人向某与被执行人余某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5月,向某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0月,向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其亲戚工厂打工等线索。高明法院执行法官邹叶华收到案件后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并细致核查了相关线索。

    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在佛山市某木制品加工厂工作,该工厂的经营者余某华是被执行人的弟弟,申请执行人受伤后的部分医疗费用也是余某华代为垫付的。而被执行人余某龙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自己名下一台小车转移至余某华名下。但当执行法官前往该厂寻找时,被执行人避而不见。

    2021年11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工厂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该厂协助提取、划扣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工厂经营者余某华谎称余某龙已于事故发生后离职,拒绝协助执行。

    执行法官邹叶华觉得被执行人仍在该厂工作的可能性较大。结合申请执行人拍摄到余某龙出现在工厂内的多张照片,执行法官决定通过“预处罚”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22年7月26日,执行法官向该工厂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该工厂经营者余某华需要继续履行上述未履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提取、扣留被执行人余某龙从2021年11月至今的工资收入,逾期仍拒不协助执行的,高明法院将依照法理规定罚款10万元。

    该工厂收到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余某龙主动要求和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余某龙亦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支付了所有赔偿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预处罚”措施,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刚柔并济”,也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南方日报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刘江欣

    【作者】 盛正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交通事故被执行案件怎么查,高明法院出高招,巧用“预处罚”促案件圆满执结

    资金紧张不履行?国道调解促执行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法院干警的工作增添了诸多阻力,但是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迎难而上,想方设法突破难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坚决保时保量完成任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晚上8点,天色完全暗了下来,路上已没有几个行人,路灯也早就开始了它的工作。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李银峰和张海科等人却仍旧尽心尽力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还款。

    原来,因为疫情防控,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封控在家,执行通知书下达后,被执行人仍迟迟未归还款项。

    执行干警李银峰和张海科得知情况后,做好防护便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由于当地疫情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局干警只能联系当事人在国道疫情防控点进行调解。

    刚开始调解时,被执行人并不太愿意,“现在手头确实紧张。”被执行人说道。

    执行员表示理解,但是通过多方调查,被执行人确实有偿还款项的资金。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不及时履行欠款的法律后果,经过长时间的调解,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的诚信和耐心所打动,当场履行了还款,并签订执行书,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直保持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便民、利民。

    作者:裴雅俊

    蒸湘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红网时刻衡阳1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航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郑某同意按协议向申请执行人宁某分期履行赔偿款。

    郑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宁某,造成宁某九级伤残,后宁某将郑某诉至蒸湘区人民法院。经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应赔偿宁某86593.74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该笔赔偿款,宁某遂依法向蒸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宁某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难以寻找并提供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郑某也一直联系不上。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便找到被执行人郑某的父母沟通交流,向其父母释明郑某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父母将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终在郑某父母的劝解下,促使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到蒸湘法院报告财产、积极还款。经执行法官核实,被执行人郑某经济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但愿意分期履行偿还赔偿款。通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郑某承诺分期支付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宁某。该案顺利执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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