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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立案有通知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5:17:11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怎么立案有通知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怎么立案有通知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
  • 因交通事故获赔111万,被害人为何反成被告人?
  • 重庆市政协组织委员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和审理进行调研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为:122。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电该怎么操作比较快说明情况呢,我们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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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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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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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拨通122(或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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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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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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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说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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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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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警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比如上海地区有当地不同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请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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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如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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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快速处理警情、市民向122报警时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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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拨打122或110时,必须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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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认为可以自行解决的事故,应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其他事故,需变动现场的,必须标明事故现场位置,把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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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遇到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如没看清肇事车辆车牌号,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等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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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求助电话,同时不要破坏现场和随意移动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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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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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2免收电话费,投币、磁卡等公用电话均可直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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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找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是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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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之前,应注意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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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报警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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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是没有时限的,但是需要掌握现场证据,要有目击证人,这样对于事后报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才比较有利。因为交警必须查清事故现场才可以立案,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若果没有现场证据,事后报案要获取赔偿是有一定难度的,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因此建议公民在遇到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应尽快报案,以后发生其他变故。


    交通事故怎么立案有通知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操作方法

    因交通事故获赔111万,被害人为何反成被告人?

    原本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却在拿到钱后不久

    主动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成为了被告人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01 一起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7日,在某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及妻子遭遇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撞,导致其二人倒地受伤,摩托车损毁严重。

    不久后,交警赶到了现场,经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潘某及妻子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均无责任。

    2019年9月

    潘某及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解

    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某及其妻子

    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11.8万元

    02 一通举报电话牵出真假“肇事者”

    然而

    就在保险公司

    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

    交警大队却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对方称潘某所涉交通事故案

    实际肇事司机并非张某

    而是大货车车主叶某

    事发时

    因叶某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

    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

    以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才找张某“顶包”

    1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2

    2020年7月1日,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串通“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03 一个糊涂的决定让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2020年11月26日,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赔偿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原来,早在车祸现场,受伤较轻的潘某就发现,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张某,并非一开始从大货车驾驶室里下来并拨打急救电话的男子。叶某作为陪同人员将潘某夫妻送到医院时,他也认出了对方才是肇事司机。

    潘某

    但叶某和我说,如果和交警说出了实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妻子受伤较重,急需救命钱,我就同意了,在交警调查时配合对方说了假话。

    虽然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但潘某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不法之举

    整天寝食难安

    在一次与他人的交流中说漏了嘴

    也使得该案真相大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某受其指使“顶包”,被告人潘某明知叶某、张某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而仍隐瞒真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三被告人主观方面有骗保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01最终

    法院以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

    02

    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03

    被告人潘某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被动配合骗保,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骗取保险得不偿失

    切勿贪图眼前小利因小失大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应当立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等遭受损失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保险赔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因亲情关系、朋友义气而代人受过,“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甚至触犯法律而遭受牢狱之灾。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确的做法。

    转自湖南高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重庆市政协组织委员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和审理进行调研

    来源:【人民政协网】

    人民政协网重庆5月11日电5月7日,重庆市政协委员钟玉秀、郭小惠、朱德华、邓智勇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和审理进行调研。

    委员们及特邀专家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吴丹、蔡余律师在涪陵法院院长孙养统及各部门同志的陪同下参观了涪陵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中楼大厅,“代表委员联络站”,“云上共享法庭”。

    座谈会上,涪陵区法院汇报了相关情况,2019年至2022年4月,涪陵区法院共计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478件,调撤率为42.15%;上诉率为6.36%,总体审理速度快,兑现率高、群众满意度高。孙养统院长表示,涪陵区法院一直重视和其他部门合力协同,强化横向联动,完善对接机制。依托老马工作室拓宽调解渠道和调解队伍,与银保监涪陵分局达成共识,由银监会建立专门的涪陵区金融调解委员会,派驻3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到涪陵法院专职从事调解工作,提升化解效果。建设完整的“分调裁审”团队。实行的是“1+4+N”模式,即1名员额法院+4名法官助理+3-4名调解员。科技赋能,重视在线平台的使用。紧抓关键点,大力推进开展诉前鉴定工作。优化审判团队,确保高效高质审理。

    委员和专家们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进一步把交通事故案件的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品牌化,变成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也及时给予了分析和建议。

    钟玉秀委员认为,人员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前调解的成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数情况下均存在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的对接等工作,且具有更高的专业化要求,而依托金融调解委员会兼职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工作本身即存在精力不足等问题,包括主持开展诉前鉴定工作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亦存在人员不足问题,故仍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力度。

    郭小惠委员建议,经费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尚无纳入经费预算范围,金融调解委员会人员和运行保障由银保监涪陵分局负责,日常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由涪陵法院提供,但缺乏激励性经费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存在保障不足问题。

    朱德华委员认为,协同治理机制仍需加强,社会引导力度仍有不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化解需要引入更多的力量共同参与,包括源头治理宣传等,如与医疗系统、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机关等的对接联系协同治理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在医疗系统环节更具有良好的宣传引导效果。

    邓智勇委员建议,诉前鉴定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优化。目前对于诉前鉴定仍是在探索中前行,虽具备初步的运行架构和实践基础,但仍未出台运行机制,明确运行流程、环节责任等。

    吴丹、蔡余两位专家律师认为,部门协同不到位衍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象较为突出。因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与保险公司等对救助和保险审查条件方面存在部分冲突,客观上致使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衍生为纠纷案件,增加了诉讼案件和化解成本。

    最后,孙养统代表法院感谢各位委员和专家律师对涪陵法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他也期待着市政协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涪陵法院的工作多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进一步加强履职监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石红海)

    本文来自【人民政协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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