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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案记录怎么写,怎么查车出险记录以及维修记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0:33: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报案记录怎么写,怎么查车出险记录以及维修记录】,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报案记录怎么写,怎么查车出险记录以及维修记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 哪里查车辆维修出险记录好-如何查询汽车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是报警还是私了?
  •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法律咨询

    一天上午,交警小王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某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接到报警后,小王和同事及时赶到了事故现场,经检查,并无人员伤亡。由于小王经验尚浅,不知道处理事故时应当向当事人公开什么。那么,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公开哪些内容呢?

    律师答疑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如出事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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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查车辆维修出险记录好-如何查询汽车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

    如何查询汽车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

    可以让原车主带着车辆证明文件和驾驶证身份证跟你一起去4S店查询。

    1、去4s店需要材料:

    原车主带着车辆证明文件和驾驶证身份证跟你一起去4S店查询。

    2、车辆保养:

    车保养是指定期对汽车相关部分进行检查、清洁、补给、润滑、调整或更换某些零件的预防性工作,又称汽车维护。

    现代的汽车保养主要包含了对发动机系统(引擎)、变速箱系统、空调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动力转向系统等的保养范围。汽车保养的目的是保持车容整洁,技术状况正常,消除隐患,预防故障发生,减缓劣化过程,延长使用周期。

    车辆的出险记录一般哪里查询?

    1、线下查询车况事故记录

    如果是线下查询车辆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话去4S店查询即可。带上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凭证去4S店找售后,他们会帮忙调出车子的维修保养记录等。

    2、网上快速查询车况事故记录

    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都是随车不随人的,车辆每一次维修保养都会在店方留下资料存档。就算是车辆前往其他4S店,都可以查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记录。

    挑选二手车的技巧和购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购车渠道

    目前购买二手车有以下几个渠道可以选择。第一个就是品牌二手车,也就是4S店认证的二手车。价格虽然会比二手车市场和个人渠道稍贵些,但胜在有保障。像大家关注的事故车、泡水车等这些问题基本不用太担心,在车源把控和售后服务方面要规范很多。

    2、检验车况

    说完渠道,接下来要说的是购买二手车最为重要的环节检验车况,就是去判断这辆车曾经的状态。

    怎样查询车辆出险记录?

    1、通过网络查询

    现在网络已经普及,很多事情人们都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的。现在很多人就已经通过网络查询汽车保险明细,搜微公号:查车侦探。输入车架号就可以知道车辆自购买日起直到目前出险的记录、出过哪些险、遇险次数、理赔金额、理赔名称、理赔类型等等

    上查车侦探方式可以为车主节约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让车主足不出户便可以了解关于车险的问题。输入自己的车辆信息,就能很快的看到车辆保险的所有类型的费用情况,让人们可以详细地了解自己的强险内容。

    2、通过电话查询

    通过电话不仅仅可以查询所有车辆保险的明细,还可以购买保险,这是现在许多人都使用的方法。自从一些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来直接销售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卖出许多的保险。通过电话进行对自己的汽车投下保险和查询车辆保险的情况是相当方便和快捷的。现在许多的保险公司都有这种服务,平安保险公司的这种服务方式,现在就很受人们的喜欢。

    3、通过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询

    这种是最直接有效的查询车辆保险的明细的途径。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让车辆的主人更能彻底的把车辆的所有的情况都了解情况。

    理赔注意事项:

    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三、损失过小不宜索赔。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买卖二手车为什么一定要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出险理赔记录呢?

    首先,维修保养记录,我们可以查看到汽车历史的维修和保养内容,可以检查车辆是否有过重大的维修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大修、事故历史。

    其次,我们还可以查询这辆车的出险记录,出险记录反映车辆历史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碰撞记录。如果该车辆经历了追尾、剐蹭、事故、泡水的话,寻求保险理赔,我们就可以通过查询车辆出险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历史。

    通过车架号,也就是车辆VIN码,现可在【悟空查车】里查询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出险记录等车辆信息,无需路途奔波到线下4S店或者保险公司、车管所去查询,也无需下载安装APP,直接使用手机即可一键查询。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是报警还是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是私了?有一部分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车无损,人无碍,觉得报警麻烦又耗时,因此私了。实际上这种行为可能为自己造成更大的困扰,本案中的贾某还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

    事情经过:2020年4月13日6时55分,贾某驾驶小轿车途径某交叉路口时绿灯直行,适遇骑自行车的王某绿灯左拐弯,两车接触均损坏,王某受伤。发生事故后贾某内心形成判断认为自己直行,王某没有遵守转弯让直行的规则,遂认为自己无责,在自行查看了王某的伤情后,认为并无大碍,简单沟通后仅告知王某自己的工作单位遂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贾某离开现场后王某报警,经过交通支队的认定贾某负主要责任且有逃逸的行为,王某负有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贾某1800元的处罚;根据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给予贾某警告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定合并执行,决定:罚款1800元。同日对贾某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贾某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贾某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贾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王某受伤的情况下应该履行救治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即使贾某主张王某并无明显外伤,贾某亦应在与第三人王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至少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义务后撤离现场。因此,贾某的告知并不充分,根据贾某的告知信息,不能保证王某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找到贾某本人,不能排除其逃避事故责任的主观故意。贾某的行为符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形。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因贾某符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形,交通队对贾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法官认为:根据法律及规章规定,交通队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对辖区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的法定职权。故交通队对贾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给予1800元处罚,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贾某要求撤销被诉强制措施凭证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法官提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文明行驶,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安全行驶,才能确保生命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遇到事故后,不要慌乱,应当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并积极解决问题。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在大幅提升,驾车过程中更要确保安全出行,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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