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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是结案,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1 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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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是结案,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 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的部分调解加判决结案模式
  • 不处理的交通事故,会自动结案吗?
  •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来源:找法网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出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当事人一般会选择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那么,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呢?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上述文章回答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的问题。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交通事故无法销案,但应当办理结案手续。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法定十年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提车了。

    附带民事交通肇事案的部分调解加判决结案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往往对被告人的量刑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达成调解或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采取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理模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为刑事部分的判决提供一定的量刑标准。

      在基层法院审理比较多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附带民事的审理可较多采取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理模式。如在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刑事部分制作判决书。在保险公司不参与调解的情况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上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以下重点分析刑事附带民事双方对民事部分仅达成部分调解协议的部分调解加判决的结案方式。

      一、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加判决模式的理论支持与法律支持

      在保险公司不参与调解而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对案件采用部分调解加判决的模式。1、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案模式有现行法律的支持,《民事调解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该规定确立了部分诉讼请求范围内先行进行调解的诉讼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最大限度的体现与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2、部分调解加判决审案模式的理论支持。民法属于私法,民事纠纷最大的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当事人当然有权对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选择,或全部接受调解,或接受部分调解剩余的选择判决。

      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加判决模式的选择动因

      部分调解加判决审案模式的选择动因。当事人可以从“部分调解”中先实现基本利益,避免漫长的诉讼增加成本和承担较大风险。从当事人的角度,诉讼需要支出相应的成本,主要包括:律师费、个人参加诉讼的时间耗费和物质耗费、支持证人费用等。对于事实比较清楚的部分,迅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比较大的部分由法院判决。这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从部分调解中先实现基本的利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选得到部分赔偿及时进行治疗,被告人可以获取被害人的部分谅解,为自己赢得从轻处罚的机会。部分调解加判决的模式可以减轻法院的审案负担。减轻法官审案的工作量,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要求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的是非责任。相比民事诉讼判决的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调解明显可以减轻工作量,并且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调解能够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此时法官也能对刑事部分及时判决。

      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加判决模式遵循的原则

      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案模式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除遵循当事人合法、自愿原则外,还应该遵循接受调解的部分不能与未达成调解的部分冲突,接受调解的事实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另外调解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参与诉讼而不愿调解一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的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能涉及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在不愿意参加调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能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来确定。而被害人与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中的部分诉求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全部诉求达成调解协议,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通过调解书或笔录确认,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责任。

      调审合一的诉讼制度,能尽快化解矛盾,缩小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附带民事部分参与调解,采用部分调解加判决的审案模式,不仅能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的救济,使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化解民事纠纷,提高办案效率,赢得社会效果,也是对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作者单位: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不处理的交通事故,会自动结案吗?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大部分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去交管部门亲自处理,但是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拖到一定时间就会自动结案。那么,交通事故不处理会自动结案吗?

    网友咨询:

    请问,交通事故不处理会自动结案吗?

    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还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科也会不闻不问,但是,现在的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候,事故没有清除,不给验车,我以前经过这样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决事情,开具单据,拿着单据去车管所才验车的,还有保险什么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须要解决才是最好。

    杨洪律师补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杨洪律师总结: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只有当事人去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才会结案,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根据案件的严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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