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阅读]秘闻消息:黑龙江省交通肇事法,交通肇事子女受哪些影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子清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8 13:46:57

减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制度,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肯定是希望能够减刑的,那交通肇事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交通肇事罪减刑规定有哪些?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刘景峰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减刑标准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交通肇事罪减刑规定

交通肇事罪判了三年最多可以减刑一年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刘景峰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判多久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