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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调兵山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8种情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琪琪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9:51:34

2016年9月19日4时30分许,调兵山市交警大队接“110”指令,有人报警称,有一辆小型轿车沿调兵山市中央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四区东门,因躲避行人,将车驶入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将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卖菜的两个人撞倒,该车又与旁边停放的一台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一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嫌疑人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大队事故民警金龙等人迅速到达了现场,并将案情汇报领导。大队长张皓然指示尽快侦破此案,抓获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并立即开始行动,对案件进行侦查,务必尽快破案,还伤者一个公道。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王东辉副大队长和事故股马本福股长的指挥带领下,负责本案的金龙等警官继续调取案发现场,网上查询后,找到了轿车车主的刘某家庭住址,并深入到车主住址:调兵山市调隆路施荒地住宅102楼1单元502室进行走访、排查。副大队长王东辉带领民警金龙等人到刘某家中,发现刘某并不在家,又几经寻问找到其父母家中,刘某父母称:该轿车确实为刘某的车,事故当天早上也是刘某驾驶的,副大队长王东辉和事故民警开始耐心细致的为刘某父母讲解法律法规,做思想工作,规劝刘某早日投案自首。

2016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来调兵山市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本人供述:2016年9月19日那天早上4点左右,他开他的小型轿车从施荒地家里出来,刚出门就遇见一个要去沈调客运站的,他将那个人送到客运站后准备去两千平那吃早餐,沿中央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速度挺快的,快到四区东门时突然从四区里跑出一个人,他发现那个人就踩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因为当时车速挺快,他打方向时他的车就开始侧滑了,之后他的车就失控了直接从道路中间横推到道路的东侧,将路边的摊位撞了并将在路东摆摊卖菜的一个老太太撞了,最后撞到路边石及广告牌上车停下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调兵山市人,无职业,该人有前科,2009年6月26日刑满释放的,其驾驶证在今年4月份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铁岭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查获并记满12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刘铁鑫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该逃逸案件已经成功告破,有力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群众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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