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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菏泽交通肇事送锦旗,山东摩托车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阿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9:49:49

市民给东明交警办案民警送锦旗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明4月27日讯(记者 徐德波 通讯员 李万友)近日,一位女士手捧绣有“心中为人民,交警显神威”的锦旗送到了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科负责人缪国臣和民警陈浩手中,向办案认真负责的民警表示感谢。

原来,2020年4月7日21时许,东明县的刘某某驾驶红色两轮普通摩托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明县境内黄军营附近处,与同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刘某某趁着夜色弃车逃逸。经医生诊断,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肋骨骨折。

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

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的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陈浩在勘察事故现场中发现此次交通事故现场正处于监控盲区,四周监控均看不到事故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唯一留下的是倒在公路上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和受伤者王某某歪在路上的电动三轮车。

拍照,查看事故现场的陈浩分析相关情况,后调取周边道路监控录像,根据遗弃红色两轮摩托车号牌,通过网上信息查到车主是东明县某乡村的刘某某。接到电话通知的刘某某称,交通事故现场遗弃的红色两轮摩托车早已被他转卖,他不知道交通事故这件事情。

因此交通事故受伤躺在医院的王某某的家属唉声叹气满面愁容地说:“找不到肇事逃逸人,在医院治疗骨折花费这么多钱该咋办哪!”陈浩一边安慰受伤者王某某的家属,一边思忖着如何尽快找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次日,东明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陈浩、赵振营根据红色两轮摩托车相关信息驱车找到刘某某家庭住址,刘某某一再强调:红色两轮摩托车早已被他转卖,他不知道此事。

3天,5天,8天,10天……陈浩、赵振营多次上门找到刘某某。怎奈,刘某某坚决不承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一事。

距该交通事故发生半个月后的一天,陈浩、赵振营想方设法将刘某某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慢声细语地询问交通事故相关情况,无论事故科民警向刘某某了解什么情况,刘某某都说不知道。突然,刘某某的举动引起了细心民警陈浩的注意,刘某某在与民警对话中右手不经意几次触摸左上肩。陈浩心想,刘某某是否在交通事故中驾驶摩托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时摔倒在路面上时撞击到刘某某的左上肩引起的不适感,想到此,陈浩结束对刘某某问话后开始摸排,走访刘某某居住周边远戚近邻,四周村庄村民,调取刘某某居住地周边监控,查看刘某某前期和近阶段活动相关情况中了解到,交通事故现场遗弃的红色两轮摩托车车主一直是刘某某,并且刘某某驾驶红色两轮摩托车外出及案发时间相吻合。

对此,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陈浩在刘某某面前摆证据、证言,绕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作刘某某思想工作,最终刘某某承认了此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对此次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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