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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小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4:00:21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韩莹莹 文图

5月16日, 140余名学生及家长走进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了一起“父亲代子受过,难逃法律制裁”的刑事案件。通过该庭审活动,进一步帮助和引导广大家长、孩子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申某甲驾驶机动车肇事后,到场帮忙的父亲申某乙出于对孩子的“爱”,决定顶包代为受过,申某甲则逃离现场。申某乙遂向公安机关做假证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将真正的肇事者申某甲抓获归案,最终,申某甲因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后父亲申某乙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庭审中,申某乙声泪俱下,称自己护子心切,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最终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合议庭当庭宣判:申某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和包庇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诚实守信、正确面对挫折、勇于改正过错是家长的必修课。”庭审法官解析了父子二人的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进一步分析了申家出现“父代子受过、难逃刑法制裁”悲剧,正是因为家庭教育中存在过度溺爱、畏惧责任和法治观念薄弱等问题。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结合此次案例,为大家认真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其中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内容作了着重强调,为未成年人家长敲响警钟,并创新警示教育环节,带领全体学生集体诵读了《弟子规》名句,告诫大家要明辨是非、知错能改。

庭审结束后,家长们深受触动,纷纷表示通过这堂普法课,会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和孩子共同成长。

伊川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涉少案件中,该院坚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今年以来,已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0余场,与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建设平安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此次活动是洛阳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洛阳法院将把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审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兼职法治副校长、巾帼宣讲进校园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挖掘潜力资源,持续探索创新,合力打造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洛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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