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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秘闻消息:保险法与交通肇事罪,广西车祸3人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文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0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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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

无论是走到路上,有人高空抛物;过马路时,遭遇横冲直撞的司机;还是自建房倒塌、火灾地震等事故。这些天灾人祸,真的躲都躲不掉,每每发生都令人揪心难过。

2017年发生在广西柳州高速公路上的一场惨烈车祸,亦是如此。

三车连环追尾,两辆大货车将中间的小汽车,挤压得支离破碎。汽车上,一对年迈的夫妻,和他们引以为傲的独生子,三人一起去世,死状异常惨烈。

然而就在一家三口遭此横祸之后,包括他们的近亲属在内,所有人都围绕着一个争论点,闹得不可开交。那就是——母亲与儿子,谁先死,谁后死。

保险公司义正言辞地表示,倘若母亲先死,那儿子生前购买的200万人生意外保险,将不会被理赔。

那么,死亡顺序跟保险金赔偿与否,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飞来横祸,全家丧命

2017年11月15日,广西省柳州市的一段高速公路上,天气阴沉沉的。一眼望去,天空是整片灰扑扑的白,没有一朵云彩。

而突如其来的堵车大流,更是让不少人本就因天气低沉的心情,变得愈发不佳。

直到中午11点过,就在被堵得水泄不通的道路后方,一阵突兀的发动机轰鸣声,打破了低沉寂静的氛围。

只见一辆大货车横冲直撞,朝着拥堵的车流猛扑而来。然后伴随着“砰——”的一声巨响,狠狠撞上了前方的大挂车。

由于货车与挂车的体型,旗鼓相当。所以两车相撞后,乍一看似乎损坏得并不严重。

然而当众人凑近查看情况时,却瞬间脸色大变,惊呼、惨叫声响彻云霄。

原来,两辆大车的轮胎中间,竟还死死夹着一辆小轿车。它已经被剧烈的撞击,挤压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车身破损、扭曲之严重,看得人毛骨悚然。

尽管警方和消防队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展开紧急救援,可奈何大车相撞的威力实在太猛,最终只找到3具遗体,轿车上无一人幸免于难。

经过警方的仔细调查,在此次事故中丧生的是一家三口,广西桂林人。

其中坐在驾驶座的是儿子李华(化名),时年34岁,副驾驶的李军(化名)与后座的王芳(化名)则是李华的父母,均为1952年生人,时年65岁。

李华是家里的独生子,从小受尽了宠爱。大学毕业后,李华顺利拿到了桂林市一家外资企业的offer,不仅工作体面,收入也比较丰厚。

这些年,李华凭借自己的努力买了车,还贷款在市里买了一套三居室,只为尽快将退休的父母接到身边照料,让老俩口能够安享晚年。

毫不夸张地说,李华一家就是父慈、母慈、子孝的模范家庭。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是幸福美满、红红火火。

11月15日,因为王芳住在柳州的亲戚过生日,全家人才决定一起出动,由李华亲自载父母去赴生日宴。

谁能料到,就是这么平平无奇的一天,这么一次兴高采烈地全家出游,居然会以惨烈车祸、全家丧生的残酷方式,落下句点。

处理后事,突生插曲

“当时我一接电话,我就知道肯定问题很大了。”

“去柳州以后,人已经拉到殡仪馆去了。”

“这个对我而言,可以说是最大的打击了,因为家里面没有亲人了嘛。”

得知车祸的消息后,李华的叔叔、即李军的亲弟弟李盛(化名),第一时间就赶到了柳州。

眼瞅着年过六旬,父母驾鹤西去,其他兄弟姐妹也都先走一步,与自己血脉相连的亲人本就寥寥无几。如今,唯一的哥哥全家三口又突遭车祸、不幸身亡,这个沉重的噩耗,简直令李盛肝肠寸断、痛不欲生。

可要知道,李华虽已过而立之年,但迟迟没有结婚生子,再加上他又是李军、王芳夫妇的独苗苗。可以说,在亲戚圈里数几圈,就属李盛这个叔叔最为亲近,无论是血缘上,还是关系上。

李盛只能强忍痛苦、打起精神,开始为哥哥嫂子和侄儿料理丧事,让他们快些入土为安。当然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弄清事故原因,为家人的惨死讨个公道。

由于事发之时,正值高速公路堵车期间,包括挂车在内,前方车辆均以极其缓慢的速度挪动着,所以这起事故的起因称得上一目了然。

根据小轿车的前后行车记录仪,以及货车司机刘文德的亲口坦述,事发经过清晰展现在大众眼前。

那是一条双车道高速公路,刘文德原本在右侧车道上正常行驶,可由于前面的车开得太慢,刘文德渐渐没了耐心,便一转方向盘,准备插入左车道,然后加速超越前方车辆。

然而,就在刘文德变更到左线的同时,李华也因前方大堵车开始减速、打算停车。一时间,刘文德被惊出一身冷汗,手忙脚乱赶紧踩了刹车。

奈何车速太快、距离太近、货车制动系统又存在问题,一切已然无力回天。电闪雷鸣之间,刘文德的货车重重碾压上了李华驾驶的轿车,并推动其又狠狠撞向了前方挂车的车尾,最终酿成如此惨剧。

11月25日,事故发生10天以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便顺利出炉,整起车祸由刘文德承担全部责任。刘文德最终也因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5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文德

至于刘文德的家人,他们也为此事深感愧疚与痛心。早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就尽己所能的主动凑了7万块钱,以用作部分赔偿。

事故原因真相大白,肇事司机锒铛入狱,司机家属真心道歉,李华一家三口也得以入土为安。看上去一切似乎已然尘埃落定,余下只等待时间抹平李盛等亲友心中的伤口。

可谁能料到,伴随着葬礼的结束,一场惊天大闹剧却悄然无息地上演了。

“把后事料理完以后,我们要清理遗物呀,清理遗物的时候我就看见这份保险。”

“保险单上很明确的就是,他(李华)是符合意外死亡这一条的,就是应该赔偿嘛。”

李盛口中的这份保险,其实就是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是接下来鸡飞狗跳“辩论赛”的核心主题。

200万保险,理赔受阻

前面就提到过,李华是李军、王芳唯一的孩子,他从小就是爹疼娘爱,在无尽的关心与呵护中长大。

都说“原生家庭会塑造孩子个性,影响人格成长”。而得益于幸福美满的家庭氛围,李华在潜移默化之中,不出意外地成长为了“别人家的孩子”。他品学兼优、有上进心、能力出色、前途光明。

最重要的是,李华仿佛一直恪守“百善孝为先”的准则,时时刻刻记挂着父母,十分孝顺。刚攒够钱买房,他迫不及待将父母接来同住,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是李华孝顺的一大证明。

李华担心,倘若自己哪天发生什么意外,再无依靠的父母会没人照顾、没人养老。这才于2013年12月4日,在桂林市某保险公司给自己上了这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有效期30年,受益人则是李华的母亲王芳。

李华就是以防万一、想留条后路,以此彻底免除父母的后顾之忧。

可惜彼时的李华,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份保险竟真会生效,却又丝毫没有派上用场——李华真的遭遇意外身亡了,但父母也跟他一起死在了同年同月同日,同一场车祸当中。

按照相关规定,2013年12月4日保险生效后的30年内,如果李华遭遇意外死亡,王芳就将获得投保金额的10倍,即200万元的保险金。

可如今作为受益人的王芳也亡故了,那这200万元的保险金,又该由谁获赔呢?

在向专业律师仔细咨询,确认保险赔偿因为受益人的去世而失效后,李盛忙不迭找上保险公司,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结果却屡屡碰壁。

李盛

李盛回忆说:“我去了三四次了,态度他也不是说不好,他就是说这个我们没有办法理赔。”

“我说你不理赔,你给个不理赔的理由给我就行了,是不是,他也没有理由。”

总之,保险公司就是一直在敷衍搪塞,想方设法的拖延。不愿理赔,却连一个拒绝理赔的正当理由都说不出来。

万般无奈之下,李盛只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律为自己撑腰。

需要注意的是,李盛并非想吞掉这笔意外之财。他只是气不过保险公司的无良行径,想为兄嫂侄子讨个公道。否则李盛也不会千辛万苦,特意找来4个人跟自己分遗产。

事实上,李军虽只有李盛这个亲兄弟仍在人世,但王芳娘家却人丁兴旺,老家还有3个妹妹和1个弟弟。

李盛

李华一家三口去世后,李盛就设法联系上了王芳的弟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起分配了李华三人的遗产。

例如李华的那套三居室,就以李盛独自继承,再分别支付其余四人一定补偿的方式,进行了分配继承。

而自打得知人身意外保险的存在后,李盛也是立马联系上了他们,事无巨细地传达了200万保险理赔的相关情况,并于2018年4月24日,正式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李盛

李盛等5名原告的诉求十分简单,一是要求被告方保险公司支付200万元的保险金,二则是希望法庭判决他们5人的遗产分配比例。

针锋相对,一锤定音

“因为有交警的一些,交通事故认定书嘛,是属于交通意外。”

“那么对这个险种的保险责任来讲,我们审核过是没有问题的。不是说该不该赔,赔多少,这些都没有争议。”

收到起诉书后,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小张(化名),表现得十分惊慌委屈。

他三番五次地强调,公司从始至终都没有敷衍塞责,乃至于推卸责任。

恰恰相反,他们对李华一家的遭遇深感遗憾,也非常确定李华是死于意外事故,愿意支付200万的赔偿金。

只是这其中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作为被保险人的李华与受益人王芳,到底谁先死,谁后死。这个问题直接决定着,200万应该给付于谁。

如果王芳先死,李华后死。

那么200万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被保险人李华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李华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亡故,他生前又没有立遗嘱,所以李华压根就没有合法继承人。

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把那200万保险金,以无人有资格获取为由,压在自己手里。

如果李华先死,王芳后死。

那么李华死的时候,200万保险金便自然而然转移到王芳身上,再随着王芳的身亡成为其合法遗产。

倘若李军是在王芳之后咽气的,那么这笔钱又会继承到作为配偶的李军身上。最终由李军的兄弟李盛,以及王芳的4个兄弟姐妹继承。

显而易见,这起诉讼归根究底,就是围绕200万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与死者亲属之间的对决。

然而,由于李华、王芳、李军三人,都是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身亡。就算存在细微的时间差,那也是发生在扭曲变形的车内,外人根本无从得知。所以李华、王芳和李军的死亡顺序,自然无法确定。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只能按照相关法律的推定原则来决断了。

可问题在于,这起案子摆明了同时涉及了《保险法》与《继承法》,偏偏两者中的相关规定,惊人的达成了南辕北辙的状态。

《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和投保人的死亡顺序不能够确定,那么就自动认为受益人先死,投保人后死,保险金随之成为李华的遗产,无人有资格继承。

《继承法》则规定,在死亡顺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律会判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人后死亡。代入这起事件中,就是李华先死,王芳后死,200万由李盛等5名原告分配继承。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与李盛等人,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还都有法律依据,情况越来越混乱。

直到2018年9月30日,通过对《保险法》和《继承法》的多方面评定,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200万元保险金作为李华的遗产,保险公司需在10日内进行赔付,李盛分得100万,王芳的4名兄弟姐妹一人25万。

关于法院之所以选择使用《继承法》的推定原则,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副教授给出了解释。

他表示:“推定背后的原理其实是说,国家不希望跟老百姓去争这个利益,要藏富于民,我们希望你们的遗产,留在你们的继承人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正如中共中央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国家和法律还是坚定站在人民这一方,保护着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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