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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开别人的车交通肇事,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罪名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冷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0:10:18

前天傍晚,上海内环高架上发生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准确地说,它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恶性交通事件。

一辆蓝色奥迪SUV(以下简称“蓝车”)故意碰撞一辆黄色工程车(以下简称“黄车”),导致黄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所幸黄车未掉落下去,也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恶性交通事件一经曝光,便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更是引发人们对于交通安全和应对冲突的思考。

有网友称蓝车司机为女性,纯属误传

事件经过

2023年5月24日晚高峰,在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蓝车从匝道驶入高架。按常理,车辆从匝道并入主干道一般会遵循拉链式交替通行的原则。等到蓝车该并入时,左侧后方的黄车理应减速避让,但却没有避让,或许跟其具有道路通行优先权有关。这里萧陶多说一句。黄车车顶的标志灯一直在闪烁。蓝车强行并线,黄车不让蓝车在自己前面并入,两车紧贴着行驶。为避免剐蹭,黄车才退让一步,向左并线,并入左侧车道(即内侧车道)。

此图由萧陶合成

随后,黄车追上蓝车,利用其车身优势将蓝车挤到高架护栏边,对蓝车进行施暴,造成蓝车车身受损,然后扬长而去。蓝车加速赶到黄车前方,猛打方向变道,对黄车进行报复性的撞击,导致黄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整个过程前后不过四十秒,差点酿出人间悲剧。

官方发声

上海交警发布通报

事发后,上海交警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视频截图

对于黄车是否属于上海城市运营集团,该集团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受访时表示,这辆车不是特种作业车辆,是和第三方合作的车辆,属于配合我们日常养护的附属用车。蔡振宇又说,没有查到它的(出车)工单系统,意味着在高架上发生事件时,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

如此说来,事发时黄车根本就没有道路优先通行权。黄车司机亮起车顶的标志灯,不仅违规,而且公车私用。

两名司机的法律责任

​黄车和蓝车的司机究竟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很多专业人士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这里萧陶引述几位专业人士的意见。

网名为“向安说交通”的交警说,两车的故意行为明显超过了交通违法的范畴,已经不能用简单的交通事故来定性了,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短视频截图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寅翔认为,蓝车从匝道进入主干道是正常行为,黄车没有避让有错在先,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网名为“刑事律师小王”的王律师说,黄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很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蓝车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网名为“Lawyer_陶律师”的陶律师说,黄车的行为可定性为寻衅滋事,蓝车司机虽然事出有因,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篇第二章说的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危险驾驶罪。​该罪所提的四种情形,只有第一种跟这起交通事件沾边,就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不过,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位王律师外,还有好几位律师也都认为,上海的这起交通事件不应该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理由是“追逐竞驶”一般有时速要求。

另据一位法律人士说,最近几年上海发生过几起开斗气车事件,有的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有的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危险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蓝车司机,还是黄车司机,大概率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萧陶判断,黄车司机该负的刑责应该会比蓝车司机的大,因为这起交通事件因他而起,而他并没在执行任务。此外,如果被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那么他的刑期至少是三年。

结束语

在这起交通事件中,双方都采取了暴力行为。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不仅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上海交警在其通报中提醒广大司机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开斗气车意味着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不当行为而采取过激的报复行为,而是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都应该摒弃暴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

(萧陶原创。图片严禁转载,盗用者必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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