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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交通肇事必须拘留哇,为什么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8:36:06

驾驶电动车“违法三连”

出了事故还想一走了之?

前几天,正常骑行电动车的市民李先生被一辆逆向行驶且违法载人的电动车撞倒在地,整个人一时间动弹不得。然而,交警部门到场时,肇事车辆已逃之夭夭。接到李先生的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

公共视频显示,11月8日上午8点半左右,在共和新路近中山北路,市民李先生驾驶着电动车,与非法载客、逆向行驶的李某迎面撞了正着。

然而看着倒地的李先生,李某选择的是快速地逃离现场,甚至都没有过问李先生的伤情。本想叫住对方的李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李某逃逸,随后立即报警求助。

静安交警接警后随即调查排摸,11月11日锁定了违法逃逸的李某。一见到警车前来,李某正要驾着电动车逃跑,随后被民警拦截并传唤到公安机关。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张俊指出

通过实时公共视频发现,嫌疑人再一次出现在地铁1号口。我就与同事前往该处,对他进行口头传唤并进一步调查。

目前,该名嫌疑人在本起事故中有三个违法行为,分别为逆向行驶、违法载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者当前面临的是民事赔偿和公安机关作出的15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指出,事故导致李先生受伤倒地,如果后方车辆避让不及时,很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后果不堪设想。所幸的是,李先生经送医检查发现受的是皮外伤。对于李某而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则将另案处理。

这起事故中由于没有造成人员的重伤或者死亡,依照法律,当事人的行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我们对他交通肇事的行为还是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晓斌指出

警方在这里要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现场如果有伤员的话,要立即抢救伤员,同时要及时报警,配合警方的现场的处置。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只会给自己造成更严重、更沉重的后果。”

记者:张琦

图片:戚勐

通讯员:宋一江

编辑:史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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