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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交通肇事罪拘留十天,无证驾驶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胡胖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1:54:19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要考取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然而,有人不仅无证驾驶,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妄图逃避责任。

4月5日14点40分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柳江区马平路电信营业厅门口在撞坏一段道路中心隔离栏后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工作。在调取监控视频后,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熊某。随后 ,民警传唤熊某到大队接受调查。

据熊某供述,5日下午其在柳江区拉堡镇镇江城路段买东西,下午2点多买完东西之后便驾驶号牌为桂B7***的“福特”牌小型轿车从江城路口出发准备回进德镇家中。当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马平路手机店路段时,因手机掉到脚底下,熊某就低头捡手机,另外一只手没有握稳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到了隔离栏。发生事故之后,熊某因为没有驾驶证,害怕被查,为了逃避检查,其便驾车逃离现场。

当民警询问熊某既然知道自己无证驾驶,为何还要驾车上路时,熊某表示当时考虑到从进德镇去拉堡没有多远,自认为不会有事,便驾车上路行驶。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熊某早已不是第一次无证驾驶了,其曾于今年2月11日晚22时许因无证驾驶在柳江区乐都路拉堡中学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处罚款1500元。现仅仅相隔不到两个月,熊某仍不思悔改,继续无证驾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妄图逃避责任。

对此,柳江大队对熊某无证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2500元,同时承担受损护栏相关赔偿责任。

目前,熊某已于4月6日被送至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逃避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柳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报警,如有人因事故受伤应当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等待交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逸,否则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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