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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专业头条:对交通肇事扣押车辆不服,无牌驾驶肇事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二叔Remix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09:21:30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14日报道:驾驶无牌车被发现后,号称是车主的女子黄某某为阻止警方扣车,大闹现场。不仅强占车辆、出言辱骂,还动手击打执法人员,致其受伤。

近日,黄某某为她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记者从上海金山检察院获悉,日前,经金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0年4月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某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驾驶一辆没有车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便将车辆拦下。民警随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于是便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扣押车辆。

“这辆车是我借给他的,我要开走!”当摩托车即将被拖走之际,自称是车主的唐某某(另处)出现在民警面前,一边拍打警车,一边骂骂咧咧地表示拒绝扣押车辆。

很快,唐某某妻子黄某某闻讯也来到了现场,这下冲突一下子“升级”了。“不行!我们要把车开走!”黄某某强行坐在被扣留摩托车上,对民警实施言语辱骂,阻扰其将车拖离。

执法民警解释称,车辆未悬挂车牌,按照法律规定要暂时扣留,若不服处理结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但黄某某仍拒不配合、不肯下车,甚至对民警吐口水并击打执法人员。经多次警告未果后,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涉案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黄某某以强行将车开走、强行坐在被扣留摩托车的方式阻扰民警将车拖离,后经民警多次警告,仍拒不配合。民警遂对其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黄某某朝民警吐口水,用手击打执法人员,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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