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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公务员处分(广西:6人移送司法机关,7名公职人员受处分!南宁桃源路车祸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灰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0:10:38

交通肇事公务员处分(广西:6人移送司法机关,7名公职人员受处分!南宁桃源路车祸调查报告公布)

备受市民关注的、发生在2018年8月30日南宁桃源路“8.30”交通事故安全责任,4月25日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做出认定:涉事车辆在出事前已有问题,但维修点维修时,未按规定项目和规范进行作业,未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导致事故车辆制动系统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报告建议将涉案6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道路运输监管部门7人给出处理建议,对提供虚假报告单等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8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植物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

蒙永康驾驶制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桂ABB608号轻型厢式货车上路行驶,发现制动有故障后仍继续行驶,制动失效后处置不当,导致车辆撞向非机动车和行人。事故车辆驾驶人蒙永康在行车途中发现车辆制动失灵,并两次报告车队长,但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行驶,从发现制动故障到发生事故行驶了约23公里。

在认定间接原因时认为:

1.顺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晨霖汽修中心不按规范开展机动车二级维护。晨霖汽修中心在对事故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未按规定项目和规范进行作业,未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导致事故车辆制动系统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3.南宁市江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监管不到位。

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6人)

1.蒙永康,男,事故车辆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18年9月7日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陈友诚,男,中共党员,顺洁公司配送部副经理兼车队长。在接到驾驶人两次报告运营车辆在行驶中存在制动失灵的故障时,违章指挥,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张培瑜,男,顺洁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欧林,男,晨霖汽修中心经营者,不按规范进行机动车二级维护,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将车辆交付使用,导致事故车辆制动系统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游小林,女,晨霖汽修中心实际管理人,不按规范进行机动车二级维护,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就将车辆交付使用,导致事故车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奚冠冬,男,晨霖汽修中心机修工,直接负责对事故车辆的二级维护,不按规范作业,导致事故车辆制动系统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监管部门责任人员处理建议(7人)

1.宁虎孙,南宁市江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负责运管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宁虎孙记大过处分。

2.陈铮,南宁市江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管理岗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运管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议给予陈铮记过处分。

3.梁兴动,中共党员,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其于2017年8月份至2017年10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负责局全面工作。建议给予梁兴动警告处分。

4.陈宗武,中共党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处长级),于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负责交通工作,分管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建议给予陈宗武警告处分。

5.廖熠,男,中共党员,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廖熠警告处分。

6.覃阳,男,中共党员,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建议给予覃阳警告处分。

7.谢文华,男,中共党员,南宁市江南区政府区长,负责江南区政府全面工作。建议对谢文华进行批评教育。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顺洁公司、晨霖汽修中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杰锋检测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干扰事故调查,建议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撤销杰峰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证的行政处罚。

3.对一心汽修公司持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

其他建议

建议责成南宁市江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向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记者 | 韦茂明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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