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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交通肇事后逃逸(雨天车祸现场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23:11:48

盐城交通肇事后逃逸(雨天车祸现场视频)

扬子晚报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周鑫 记者 范木晓子)“建湖交警太牛了!”9月8日,盐城市建湖县庆丰镇马某的亲属来到建湖交巡警大队芦沟中队,将一面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原来,马某发生车祸,被大货车撞倒。司机肇事逃逸,民警用了30个小时,连夜辗转多地抓获肇事者。

事发现场,马某被撞伤

马某亲属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7月19日,建湖县232省道庆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的大货车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马某撞倒,致马某严重受伤后逃离现场,建湖交巡警大队芦沟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当时,正下着大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调取沿途路面监控,进行了海量的数据图片比对后,发现一辆号牌为苏G的外地牌照大货车经过事故现场,后右前侧的保险杠有细微损坏,该车构成重大肇事嫌疑。

进一步追查发现,肇事嫌疑驾驶人已驾车向外市驶去,行踪不定。“我们跟着车的轨迹,连续30小时辗转盐城、连云港等地,最终把肇事司机李某抓了。”

李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对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该起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侦破,离案发还不足30小时。案件破获后,民警们又通过大量的工作,该案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事故得到了圆满处理。

而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日前,建湖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建湖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逸,应该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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