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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属于交通肇事吗(什么是交通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乔四爷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0 01:16:26

追尾属于交通肇事吗(什么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如果是行为人自己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四条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所以如果此类情形,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是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则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各自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可能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

但如果两车相撞,其中一方的驾驶人员有酒驾行为,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交通法规无小事。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更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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