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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认定交通肇事罪(车内杀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何百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9 21:57:57

自首认定交通肇事罪(车内杀蚊)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黎洁

男子一边驾车,一边驱赶挡风玻前乱飞的蚊子,结果撞死1人重伤1人。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9年8月4日7时左右,被告人胡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孙儿前往乐安县招携镇吃早餐,途中车内几只蚊子在挡风玻璃前盘旋,胡某某遂拿起毛巾驱赶蚊虫。因为分心,胡某某未注意前方路人,导致刹车不及撞倒同向行人张某、廖某,致张某死亡,廖某重伤二级。

经乐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胡某某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又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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