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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交通肇事(饮酒终生禁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华米小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09:54:56

7.23交通肇事(饮酒终生禁驾)

前晚深夜和朋友吃饭、喝酒,次日凌晨结束后,梁某鹏驾车途经玉林市清宁路延长线时,和左前方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骑行者谭某娟当场死亡。2021年底,因交通肇事罪,梁某鹏获刑一年。

事故:凌晨时分,女子被撞身亡

2021年7月20日凌晨5时,在清宁路延长线发生一起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事故处理民警接报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入城方向一侧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隔绿化带上,车头损坏严重,一具用蓝布覆盖的尸体摆在分隔带旁,左侧车道上倒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些果蔬。

后经调查,事发时,梁某鹏驾驶桂K6**F3小型轿车沿清宁路入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往右变道,致使车头左侧与前方同向行驶在另一车道上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三轮车女性骑行者谭某娟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梁某鹏在事发前晚与朋友吃饭、喝酒,一直喝酒到事发当日凌晨4点多。车祸发生时,因酒精作用导致头脑一片空白,发现前方道路有情况时已直接撞上了人力三轮车。

责任认定:醉驾 超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者梁某鹏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7.64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其驾驶车辆以90km/h车速(该路段最高限速50km/h)属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

交警部门认定,梁某鹏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谭某娟不承担事故责任。

判决:犯交通肇事罪,终身禁驾 获刑1年

2021年12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肇事司机梁某鹏提起公诉,12月23日,玉林市玉州法院根据梁某鹏交通违法行为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同月,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审结此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梁某鹏以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已减除先行羁押的12日)。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车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玉林晚报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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