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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0交通肇事后投案(安徽一银行董事长受贿2000多万,潜逃澳洲后回国投案获刑4年:检举正厅级干部立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打豆豆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2:47:06

法释2000交通肇事后投案(安徽一银行董事长受贿2000多万,潜逃澳洲后回国投案获刑4年:检举正厅级干部立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开了《苏绍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苏绍云一案的细节。

苏绍云,男,1963年8月出生,2016年3月外逃,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0月回国投案。判决书显示,苏绍云多次收受贿赂超2100余万元,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同时举报了正厅级干部陈某,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重大影响,属于立功行为,一审获刑4年。

多次受贿

共计2144万余元

记者从判决书中发现,2009年至2016年1月,苏绍云在担任桐城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下属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21447569.34元,数额巨大。

苏绍云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来自李某,折合人民币共计19919422.34元。苏绍云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名下、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获批桐城农商行贷款和增持桐城农商行股权等方面,提供帮忙、关照。2014年,李某为感谢苏绍云在收购、增持桐城农商行股权方面提供的帮助,以自己名义在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开立账户,后于2015年7月22日向该账户汇款2000万元,扣除手续费,实际到账约1900万元。汇款完成后,李某和苏某至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办理委托手续,由李某全权委托苏某管理。

2016年3月底,苏绍云实际使用约900000元,桐城农商行相关案件案发后,因李某多次索要,苏绍云安排其儿子苏某先向李某指定的美国账户退回1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60010元),后于2016年6月20日、7月31日向李某关联企业公司账户退回16400507元。

此外,苏绍云还多次在端午、中秋、春节等节日收受的李某财物,包括现金、苹果手机、黄金、澳元、港币、卡地亚手表等。因感觉手表过于显眼,苏绍云还把这块价值26万的卡地亚手表给了在澳大利亚的儿子。

潜逃澳洲后回国投案

苏绍云于2016年3月外逃至澳大利亚,2017年1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苏绍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办理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涉嫌犯罪。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追逃工作转由合肥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2019年10月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安徽省、合肥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检举厅官获立功

苏绍云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苏绍云主动回国投案,并交代了长丰县监委已掌握的和未掌握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举报的陈某为正厅级干部,在安徽省金融系统,特别是省农信社系统有重大影响,;其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并积极退赃。

对此,法院认为,苏绍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主动回国投案且如实供述行为属自首;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承认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获刑四年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绍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的,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止。)

二、对被告人苏绍云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三十五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单位中共长丰县纪委(长丰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的赃物卡地亚手表一块、苹果5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苏绍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七万一千七百六十元六角七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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