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档案查不到怎么办,车祸死亡找不到肇事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7:15:09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档案查不到怎么办,车祸死亡找不到肇事者】,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档案查不到怎么办,车祸死亡找不到肇事者】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寻找车祸肇事者
  • 汽车保养完后4s店没记录-汽车到4S店修以后,会不会有修理记录?
  • 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
  • 寻找车祸肇事者

    等我终于有勇气来到爸爸稀里糊涂丢了性命的这个城市,二十七年已经过去了。


    过去的这些年里,我在外面反反复复会听到武汉这两个字,但在家里不会,因为对我们这个家来说,武汉就像一根针一直扎在我们的心上,我们不愿听见,也不愿提起,怕疼。对妈妈来说尤其是这样。她和爸爸虽是贫贱夫妻,却感情深厚。爸爸去世以后她的魂几乎都随他去了,为了三个孩子她才一次次强忍住寻死的冲动,勉强给我们留下一个母亲的肉身,让我们得以依靠。所以在妈妈面前,没有人敢提武汉,甚至没有人敢轻易提爸爸了。


    爸爸死的很突然,虽然他还很年轻。1993年,他才36岁,也许刚刚开始理解人生是怎么回事吧。他是一个下岗工人,为了妻儿过上好一点的生活,1992年他放弃家里的安逸,和千千万万的农民一样去武汉打工。当时他是去投奔我在武汉买菜的二姑和二姑父,所以就跟他们学着卖菜还有凉粉。了解这个行当的都知道,为了准时在早市摆摊,他们要凌晨四五点甚至三四点就去蔬菜批发市场进货。爸爸就是1993年阴历7月19日(据姑父的说法)的凌晨四点多去批发市场进完菜返回市里的途中丧命的。


    姑父说那天早上他和二姑左等右等爸爸不见回来,天都亮了。这时突然有人跑过来说107国道走马岭路段(姑父说是打靶堤附近,旧时十三队的门口,离他们出摊的海林广场大概10公里)出车祸了。吓得姑父连忙过去找,等到了发现人和车都已经被清走了,他通过掉落在事故现场的打气筒零件意识到出事的就是爸爸。


    因为不敢问妈妈,也没有别的亲戚可问,从小到大我对事故的了解都是七零八落听来的,只知道爸爸是在返回途中,和一个同行的伙伴(姓李)在路边给三轮车打气的时候被车撞了。这次鼓起勇气来到武汉找到姑父,才算第一次了解了事故的全貌。爸爸和李姓叔叔(他和爸爸同时丧生)结伴去批发菜,回市里的途中,也就是107国道走马岭路段,俩人停下来在路边给三轮车打气,一个人按着车轮子上的气门芯,一个人打。一辆天蓝色的大货车直接开过来,撞向毫无防备的俩人。李叔应该是当场没有了呼吸,爸爸没有立即丧命,但是受伤过重,躺在地上动弹不得,头部被撞破,一直在流血。


    过去的二十八年里,爸爸的离开成了家里最大的忌讳。或许我们始终都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懂事以后我常常在脑子里构想这个画面,想象着爸爸怎样突然被撞倒在地,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他内心的恐惧,对妻子孩子的牵挂,以及对这个世界的不舍。他才36岁,多么美好的年纪,而他又是多么热爱生活,充满朝气,待人真诚,慷慨善良。他乐于助人,喜欢交朋友,十里八乡凡认识他的人没有不夸赞他的。在进工厂之前,他曾经也做过小学教师,备受学生爱戴。在我有限的美好童年记忆里(也许是为了逃避痛苦而潜意识里屏蔽了许多不好的记忆),他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始终暖暖地笑着。他也许生前是个文艺青年,因为我五六岁的时候就开始在家里翻到《封神演义》之类的小说还有一些文学杂志,墙上也贴着当时流行的电影的海报,在村里很多人家还没有通电的时候我们家里就有了一部录音机。童年模糊的印象里,有夏天炎热的农活不忙的夜晚,我们家住的高台子上,桌子椅子摆的满满的,村里的年轻人围着他在台子上开心地吹着凉风、听着歌、聊着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美好的人,有着那么恩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孩子,在一个漆黑黑的凌晨,突然就被夺去了生命。我无数次地想,当浑身疼痛的他躺在坚硬冰冷的地上,眼看着自己的血一点点流干、生命一秒秒消逝却无能为力,是多么痛苦、绝望和不甘。


    无法接受他离去的现实,我小时候甚至在长大以后都安慰自己他还活着,可能生活在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也许哪天还会相见呢。因为当时太小,家人没有让我最后看一眼爸爸,更让我有空间想象:或许他们搞错了,或许那具躺在正屋被冰块裹着但仍然开始散发臭味的尸体并不是爸爸的。等慢慢开始学着接受这样的现实,疼痛就锥心刺骨。为了逃避这样的痛苦,尽管心里很想念他,但却尽量不去触及和他有关的所有话题。尤其是武汉,这个他满怀希望而来却最终丢了性命的地方。


    除了精神上,爸爸的离世对我们生活上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爸爸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在世时家里也是强力维持。他走了以后,我们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妈妈,一个农村妇女,单独抚养三个7-11岁的孩子,其中的艰难和心酸无需赘言。总之,此后的我们就好像被连根拔起,如浮萍飘零,尝尽人情冷暖,苟延于人世间。妈妈似乎已经麻木,活的如行尸走肉一般。而我们则几乎用了整个前半生来舔舐伤口,试图抚平伤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直到自己也有了孩子,可以足够坚强地为她遮风挡雨,成为一个真正的母亲,我才意识到,那道伤疤还没有愈合。时不时,我还能感受到36岁的爸爸,那样年轻鲜活的爸爸,离开的时候是多么不甘和委屈,带着多少牵挂和遗憾。这么多年了,他也没有等到他最该得到的正义,车祸肇事者至今也没有找到。而我,他最大的孩子,却满足于躲在自己的小窝里试图过上一个正常人的、舒适的生活,试图忘记他忘记过去,当一切都不曾发生。我是如此懦弱,这么多年来我连踏上武汉这个城市的勇气都没有。我终于耻于做这样的自己。


    2021年4月的一天,我去了武汉。也许是内心深埋的愿望终于强烈成一个无法再忽视的冲动,那个春光明媚的下午,我走在北京繁华的大街上,突然就觉得,不能再等了,我害怕自己没有时间了。我给仍然在武汉的二姑父打了电话,订了去武汉的火车票。内心既渴望又害怕,整个过程我紧张得手都是抖的。我跑到旁边的一个小树林里走了许久,才让内心安定一些。有些事,终要去面对。


    等到出了汉口火车站,走在武汉这个城市里,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想到爸爸曾像他们一样曾满怀希望在这个城市奔走辛苦,穿行在大街小巷,心里难过得无以言表。


    也许是情绪过于激动,大脑不太好使,我费了些周折才找到姑父。下了公交车我骑着共享单车去他说的吴家山三支沟(在东西湖区,他住的地方),路上开始下雨,一路狼狈,好几次差点被车撞到,最后在一个红绿灯路口找到二姑父。他已经老了,但我还记得他年轻时的样子。他已经完全认不出我了。爸爸出事以后,二十多年了,我们两家几乎没有联系过。


    姑父还在卖菜,和爸爸在世时一样。那个时代,工作机会还没有像今天这样丰富,对进城农民工来说,当菜贩子算是一个门槛最低的工种了。姑父骑着他的小三轮车,里面装着没卖完的菜,带我到他住的地方:一个四五平方米大的小平房。菜就放在门口就行了,上面盖着遮雨的塑料布。姑父打开门,给我找了一个凳子坐。我还在打量房间,他不知道从哪里摸出来一瓶花生奶饮料递给我。我们俩就对着门口坐下来。外面开始大雨滂沱。


    一阵寒暄之后,我开始迫不及待问爸爸的事。姑父一开始甚至不愿说,摆摆手说,都过去了。换位思考一下,他或许可能无法理解我当时的心情。不过在我不断把话题扯向爸爸之后,他终于肯说了,这个唯一的亲历者。那些我想知道却不敢问的事,在心里逃避了许多年的事,终于得以清清楚楚地听见。


    姑父说,据他听后来在场的人讲,那时爸爸十分痛苦,躺在马路上叫了很久很久,无人上前救他,直到交管局的人赶到。姑父赶到吴家山医院,看见爸爸被放在过道的床上,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已经说不出一句话,只是呻吟。但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甚至没有给他挂点滴。尽管姑父哀求,可以医院不肯治疗,要求把爸爸转到汉口医院。所以在他非常不适合移动的情况下,姑父和朋友们无奈只得抬爸爸去汉口医院。可是据姑父说,在他们抬往汉口医院二层的时候,爸爸就断气了。也许他那时意识已经模糊,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他还痛苦吗?还带着遗憾和牵挂吗?都无从得知。


    爸爸去世之后,妈妈和大伯来武汉处理后事。我印象中,有天晚上,妈妈接到一个电报就走了。她那时情绪起伏不大,我以为不是什么大事。或许害怕吓到她,电报上说的没那么严重吧。那之后,妈妈又去过武汉好几次,为了查找肇事者。每次都是因为和爸爸同时遇难的李姓叔叔的家人找到了一些线索,但是好几年过去了也没有更多的进展。


    在试图找到肇事者的过程中,姑父还找到了一个目击者,一个年轻人,当时正好骑车经过那个路口(据姑父讲是当地村子改造前十三队的门口,一个打米站附近),看到一辆货车停在马路对面(南面),地上躺着两个人,一个人站在地上抽烟。后来交警也找了这个目击者盘问(具体问了什么不得而知),目击者提供了一个他看到的货车尾号是18212(后来他又说是81212),但是前面的区号没看清。警察说,因为没有区号,所以无法查到这辆车。


    因为警察和目击者谈话的时候把姑父他们支开了,姑父说他怀疑交管所办理案件时有不公正的嫌疑。后来我找到李叔的大儿子,他在吴家山附近开了一个汽车修理铺。他这些年也一直在寻找线索,据他透露,1993年的时候私家货车很少,所以肇事的车辆很有可能是当地公有的运输车辆。如果是这样,他们俩认为,在办案过程中,涉及到两条人命,赔偿不菲,当地车管所有可能会包庇公家车辆。当然,这也只能是猜测。


    几年之后,调查还是没有头绪。那时亲戚们断断续续的努力也积累了一些材料,但好几年没结果之后,慢慢都放弃了。据姑父说,他们收集的材料也都丢了。


    虽然当时的车祸死亡两人,但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仍属于适用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的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保管期满的,案卷复查后会根据必要程度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长期保管。目前不知道案卷还在不在了。


    4月21日,我和姑父一起去爸爸的出事地点,也就是走马岭打靶堤一带,探访了一遭。那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姑父印象中的村落几乎荡然无存,只剩茫茫荒野。只找着一对在公路边养殖的老夫妻,问起当年的车祸,他们摇摇头,说,这些年在这门口(意指门口的107国道)车祸死的人可太多了,至少有100人,或许100也只是个零头。


    回到吴家山这边,我同姑父一起找和爸爸一起出事的李叔的爱人,想去看望一下。辗转找到了李叔的儿子,他告诉我们,他妈妈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去世之前头脑糊涂,几乎是疯了几年。他说他爸爸去世以后,整个家都塌了。他下面还有四个未成年的弟弟妹妹,一家的重担都压在刚刚二十岁的他身上,他一度极度抑郁甚至心理有些变态。从二十岁开始到现在,他操的心比一百岁的人操的还要多。从那时开始,他就没有放弃过,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消息,然而还是没有结果。


    之后我去了东西湖的交管所二中队。打靶堤交管所早就不在了,网上查了查它或许归到了东西湖的交管所。骑车过去的时候,又开始下雨了。交管所进不去。一个看门的警察出来问我有何事。我说了原委。警察摇摇头说,那没可能了。他说一方面交通事故档案只保管20年,另一方面当年的事故确实不好查。他说他有个侄子,12年在十二支沟那边被撞死了,都找不着肇事者。我明白他的意思,他是劝我尽早放弃。


    而我心里只有悔恨,痛恨自己为何这么懦弱,都这么多年了才真正敢触碰这个事情。我还是想努力一下,虽然知道继续下去很可能没有结果,毕竟李叔的儿子在武汉这么多年了都徒劳无功。这么多年过去了,事故的档案可能早就丢了,那辆涉事的车辆可能连渣渣都没有了,那个肇事逃逸的司机都不知道还在不在人世了,所有的线索可能都已经断了,但我总觉得我不能就这样放弃。我或许可以放下过去的伤痛,正常的生活,但是我放不下爸爸痛苦的呻吟声,他骤然离世时的恐惧、绝望和不甘。一个人不应该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夺去了鲜活的生命,他至少应该得到一个道歉。


    也是深知个人力量微薄,深知找到一个线索如大海捞针般困难,所以在2022年钟声刚敲响的第一天,我把文章发在这里。希望网络的力量能带来奇迹,也许会有了解当年事故的人碰巧看到,也许有了解内情的人终于良心不安愿意说出真相,也许……


    当然,如今我也只能是希望。但敢于希望也总是好的,明天又是新的一年,谁知道呢?不管怎样,我会一直努力找下去,不再遗忘。祝我好运!也望爸爸在天之灵保佑我!

    交通事故档案查不到怎么办,车祸死亡找不到肇事者

    汽车保养完后4s店没记录-汽车到4S店修以后,会不会有修理记录?

    汽车到4S店修以后,会不会有修理记录?

    汽车到4S店维修以后,4S店都会留存车辆到店维修记录的。也就是说汽车到4S店维修以后,是会有修理记录的。并且4S店的修理记录还会比较详细,包括到店时间,车辆维修的位置,具体操作,以及车辆更换的零部件等,都会录入到系统记录,并且留存为电子档案,长时间保存。

    其实,从我们在4S店购买车辆之后,车辆相关信息,以及车辆对应车主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相关保养的信息,都会录入到4S店的车辆售后部门系统。4S店会留存车辆信息的电子档案,同时这些车辆出售之后的车辆保养信息,还会同步上传到汽车厂家售后服务系统,以为车辆提供售后保养服务。这一系统记录的录入和留存,也是汽车厂家要求4S店需要进行的一个流程,证实这辆汽车已经销售,并且有后续的售后服务。

    我们车辆到4S店维修时,在我们来到4S店的售后服务部门时,就会要求登记车辆信息,根据车辆的车牌号,对应的就会查询到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型,车架号,车辆各项参数等。这些数据是直接对应系统中的车辆型号目录,然后对应购买时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一对应的。

    然后是车辆进入售后车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检查的过程中,以及检查完成之后,检查到了车辆故障,以及需要维修的车辆位置,也是有维修技师直接录入到4S店维修保养系统中的。然后售后服务人员,收到检查结果之后,才会和车主进一步的去沟通,确认车辆需要维修的部位,以及维修的方式,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等。

    经过确认维修的具体细节之后,这些维修的方式,对应需要更换的部件,也会随之录入到系统,同时同步到维修车间及仓库。车间仓库和维修技师,收到确认的具体维修清单之后,开始维修作业,并且从仓库领需要用到的材料,用于车辆的维修。这些维修的材料,维修作业的具体方式,随之也会录入到系统之中,留存维修记录。

    在车辆维修作业完成之后,车辆维修的记录,相关维修的方式,更换的零部件记录,以及车辆是否已经维修完成,还会通过一次相关记录的审核,审核完成之后,通知车主取车。那么,在整个的车辆维修过程中,可以说车辆从维修开始,到维修结束,整个流程下来,都是会有录入系统记录的这一步骤的。

    那么,我们的车辆在4S店维修之后,就会留存有维修记录的。不过,这一个维修记录并不是对外公开的,主要用于4S店的维修保养提醒,以及汽车厂家对于车辆信息、车辆性能的一个跟踪记录。如果我们想要查询我们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那是可以的,其他人想要查询这些维修记录,就需要有4S店的授权了,并不是可以随意查询的。

    买卖二手车为什么一定要查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出险理赔记录呢?

    首先,维修保养记录,我们可以查看到汽车历史的维修和保养内容,可以检查车辆是否有过重大的维修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大修、事故历史。

    其次,我们还可以查询这辆车的出险记录,出险记录反映车辆历史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碰撞记录。如果该车辆经历了追尾、剐蹭、事故、泡水的话,寻求保险理赔,我们就可以通过查询车辆出险记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历史。

    通过车架号,也就是车辆VIN码,现可在【查车侦探】里查询车辆的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出险记录等车辆信息,无需路途奔波到线下4S店或者保险公司、车管所去查询,也无需下载安装APP,直接使用手机即可一键查询。



    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如何认定?

    鲁法案例【2021】256

    裁判要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在交警部门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未确定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的一天,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济宁市某路口处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交通事故的事实作出了认定,但因现场变动,无监控视频,且当事人说法不一致,没有确定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王某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8万余元;诉讼费由李某负担。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济宁市某路口处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原被告的陈述,结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档案资料、现场勘验等,王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电动车从西向东行驶,均未下车从人行横道推行通过,双方均有过错,但根据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出具的档案资料,王某的电动车首部撞击的是被告的电动车尾部,王某从北向南行驶通行,在能够更清晰地判断前方的路况及环境的情况下撞击至李某的电动车尾部,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由王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李某承担3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案例解读

    交通出行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责任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且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交通事故的事实进行了确认,但未对责任进行划分。法院为查清事实,调取了交通部门的档案材料、组织当事人现场勘验,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确定原告张某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作者:屈庆东 潘玉清

    作者单位:济宁中院

    来源: 山东高法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档案查不到怎么办,车祸死亡找不到肇事者】,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