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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近亲属死亡(借车给朋友出车祸死了车谁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半根烟闯江湖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0 19:01:20

交通肇事致近亲属死亡(借车给朋友出车祸死了车谁赔)

网络上有一句俗话,三样东西不能随便借给别人,即车子不能借给别人、钱不能借给别人,老婆不能借给别人。这个说法虽然有打趣的味道,但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这三样还真的不能借,不然出了事情,自己还真的有事情。

在我们身边朋友借车的确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也是一件让人很为难的事情,不借吧,估计朋友认为自己不耿直,不够朋友,轻者翻脸不认人,重者可能就会绝交,很多车主都是在借与不借之间犹豫、徘徊。部分人最终经不住朋友的死缠烂打,虽然不情愿,还是将车子借出去了,这时潜在的危机也就产生了。

车子借出去以后,不出事情皆大欢喜,但是一旦出了事情,特别是出了人伤事故,这是非常麻烦的。现在的车子大家基本上都是买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和车损险的,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危机,但毕竟车子是自己的,自己心里感觉还是非常不舒服的。

就像这位朋友,虽然车子是借给有驾驶证的朋友,但现在有驾驶证的人很多,有驾驶证没有自己的车子,也就是平时开车的机会非常少。开车是一个技术活,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平时很少开车的人,无论是驾驶经验,还是处理突发事项的应变能力都比较差,所以发生事故的几率是比较高的。

特别是像吃喜酒这样的事情,吃喜酒本身就有可能会喝酒,酒后驾驶或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理赔的。那么出了车祸以后,特别是出了人伤事故,甚至是死亡事故的,死者家属除了找驾驶员以外,都会找车主要说法,要赔偿,这种情形下,作为车主无论如何都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这个规定,你这个朋友借你的车去吃喜酒,最后导致你这个朋友和亲人都死亡了,这是大事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朋友是第一责任,是主要责任人,但你朋友也就是驾驶员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同时还有其他人死亡,如果属于第三方负全部责任的,那么你朋友没有责任,你也没有责任,死亡赔偿和车辆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负责。

如果经过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你朋友负全部责任或是主要责任的,责任应当由你朋友也就是驾驶员来承担。但你朋友已经死亡,只要你的车子购买了第三责任险和车损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之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驾驶员或是车主进行赔偿。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你朋友属于酒后驾驶,或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由于你朋友已经死亡,死者家属就只能找车主赔偿,那么作为车主就要先行赔偿以后,再找你的朋友或是朋友的家属进行追索。但这种追索的难度非常大,毕竟家属是无辜的,而且你作为车主,借车给朋友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到时你可能就只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综上所述,你借车给朋友去吃喜酒,结果朋友出了车祸导致朋友和亲人死亡,你肯定是有事的,这种是否有事主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来执行。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有事没有事,主要的界定依据就是你是否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借车给人家去吃喜酒,显然是存在过错的,所以你的事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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