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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年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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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交通事故不处理会自动结案吗,多久自动结案?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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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身能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交通事故,无论是伤情还是责任划分问题都非常的简单,基本上没有造成任何的人身伤亡,而且整体的损失不大,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办完了就结案了吗?无责方如何索赔?

    贵州慧歆律师事务所陈珺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交警队结案,交警给下达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对于事故中的无责任方,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要求赔偿的途径主要有二个:

    (1)向交警提出调解申请,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的,即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珺律师解析: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贵州慧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陈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把控、法律风险的预测防范以及诉讼的相关技巧等方面非常纯熟,能够很好地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愿与您分享多年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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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二年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不处理会自动结案吗,多久自动结案?

    发生交通事故,大家一般都会作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呢?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时间长了会不会自动结案?

    河北冀秦律师事务所张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张剑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不能通过交警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

    1、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由公安交管部门主持调解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有异议的。

    张剑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系河北冀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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