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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取消报案,事故发生5小时后才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为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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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取消报案,事故发生5小时后才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为什么
  • 事故发生5小时后才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
  • 【以案释法】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法院应如何处理纠纷
  • 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应该干些什么?
  • 事故发生5小时后才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8月2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罗晓仙 通讯员 罗娅琼)凌晨开车撞到“马路牙子”,等到天亮以后才去交警队报警,当车主花了4万元修车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没有及时报警拒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近日,永州江华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案,法院驳回了车主的起诉,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官提醒,即使是单方事故,在事故后也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免保险不能理赔。

    事发5小时后报警被保险拒赔

    2020年9月25日7时50分,永州人刘某到江华交警大队报警,称自己在5个小时前,也就是当日凌晨2时,开着江某的车辆在一处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沿石,造成车辆部分机件受损。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调取了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证实开车的是报警人刘某,但是其它事故原因无法查实。车主江某把车送去维修,花了4万多元。车子修好后,江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双方协商未果,江某向江华法院提起诉讼。

    江某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支付了保险费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维修损失。

    而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有约定,事发后司机不报警开车离开现场的不理赔。刘某未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实,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时间是凌晨2时,刘某在事故发生后5个小时才到交警部门进行口头报警,尽管能证实事发时驾驶人为刘某,但事故发生原因无法查实。

    根据江某投保时签订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江某在格式条款下签名表示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了解并承担后果;从驾驶人刘某报警的时间和地点来看,刘某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无法查实。刘某这些行为,符合约定的免责情形。法院采信了保险公司的观点,依法驳回了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

    不报警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官介绍,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饮酒、是否存在禁驾情形等因素,均是确定驾驶员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确定保险人是否赔偿损失的依据。本案中,驾驶员刘某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又未及时报警,导致本起事故的性质、损失及责任难以认定,具有重大过错,故保险人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民警介绍,在事发后,首先应该停好车熄火,打开车辆双闪,在事故后方50-200米距离放置三角警示牌,把车上的人转移到安全位置。

    如果事故没有人员受伤,车损较小,可根据事故大小报警或自行协商解决,推荐使用交管12123APP的事故快处快赔。双方协商后,根据提示对现场拍照后处理,并尽快将车辆挪到不妨碍通行的位置。

    如果有人员受伤较重或有人员死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22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明确标明位置,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到场。

    民警提醒,有些驾驶员在发生了单边事故,即自己开车撞了路边石、护栏等情况,认为不关他人的事而离开现场,容易引发理赔问题。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报警报保险,固定现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把车开走。

    如果开车撞到其他车辆,更不要随便离开现场,哪怕是非常小的刮擦造成了车辆损失,如果心存侥幸离开,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审:黄娟 二审:彭治国 三审:周文博)

    本文来自【华声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以案释法】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法院应如何处理纠纷

    【案情简介】

    裴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村无视频监控路段上行驶,袁某在其前方与被告同向而行,裴某称其为了躲避对面车辆并避免碰撞行人而采取了紧急制动摩托车的方式,致自己和摩托车一起摔倒,待裴某起身时发现袁某亦躺在地上。袁某当即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十余天后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枕骨骨折、头皮挫伤、高血压病I级(高危)、左前分支传导阻滞,后袁某又入住天水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二十余天,出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创伤性脑内血肿、高血压3级。事故发生数天后,袁某家人向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属事后报案,现场证据无法提取,双方当事人询问材料无法形成交通事故事实,成因无法查清,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袁某申请,法院组织当事人随机挑选了鉴定机构对袁某伤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袁某伤情为“双侧叶脑挫裂伤致软化灶形成伴头晕、头闷,符合十级伤残”,并鉴定了后续治疗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

    【争议焦点】

    袁某和裴某之间是否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袁某的各项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袁某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其撞倒受伤,但“现场证据无法提取,双方当事人询问材料无法形成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书内容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法律关系,但袁某确存在损伤,故本案应按一般侵权纠纷进行处理。

    根据袁某提交的录音内容可以认定袁某摔倒与裴某有关,再结合裴某在事发后告知在场人员去取钱并积极为袁某进行治疗的举动可以认定裴某存在一定过错致袁某摔倒受伤,故裴某对袁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袁某系七十多岁的老人,且患有高血压多年,故袁某在住院期间亦对其自身疾病进行了治疗,《司法鉴定意见书》因“双侧叶脑挫裂伤致软化灶形成伴头晕、头闷”,故将袁某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高血压的临床症状本就包括头晕、头闷,故结合袁某的年龄及既往病史应当酌情减少裴某承担的责任。最终判决裴某承担袁某各项损失的70%,袁某自行承担自身损失的30%。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裴某主动要求履行判决。

    【法官寄语】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报警处理,有助于交警部门在无视频监控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划分各方责任,避免双方因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划分的大小等事宜各执一词,增加诉讼风险和难度。


    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应该干些什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其实要做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对于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权益保障都非常有帮助: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这是你应尽的义务,请注意遵守,否则,可能给你带来更多麻烦。

    二、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

    在报警的同时向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急求中心”、“火灾报警”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122”、“120”、“119”。

    三、事故发生后,因为一时不可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现场救助伤员,这时,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伤情恶化,以致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据相关统计表明,同等伤情的重伤员,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6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降至40%;如果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

    由此可见,在受伤关键的30分钟内对伤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会大大降低受伤人员的死亡率、残疾率和永久性伤残程度。

    四、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

    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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