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常识

怎么咨询法律离婚方面的问题,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20:00: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怎么咨询法律离婚方面的问题,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有】,以下3个关于【怎么咨询法律离婚方面的问题,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有】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
  • 离婚律师接受咨询时不得不问的十大问题
  • 离婚咨询中常见的9个问题,建议仔细阅读并收藏
  • 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

    常见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婚姻家庭篇:

    要离婚选择协议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离婚呢?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意思?

    哪些情况下,我建议你离婚?

    夫妻离婚,孩子到底要给谁?

    结婚不足半年就离婚,十万彩礼变三万

    哪些负债离婚的时候夫妻不用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不争车不争房,只争狗你听说过吗?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到底应该给多少?

    借贷纠纷篇:

    欠钱不还?律师手把手教你追回欠款

    欠钱不还你也不催?小心起诉都没用

    欠钱不还!有哪些证据可以直接起诉?

    信用卡透支9块钱,9年后欠银行9350.37元

    劳动争议篇: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赔多少钱?

    哪些情况,自己提离职还有补偿金?

    N、N+1、2N,分别是什么意思?

    员工迟到一次罚款一千!合法吗?

    预防青少年犯罪篇:

    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以案说法科普篇:

    越级上访,为什么被行政拘留?

    酒桌上的这些行为,不仅要赔钱,还有可能坐牢

    租房退租不退押金,合法吗?

    酒驾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你都知道吗?

    住在一楼,还需要交电梯费吗?

    超市偷拿鸡蛋被拦下,猝死之后超市需要负责任吗?

    好心办坏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吗?

    中介服务频繁被“跳单”?你需要知道这些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让法律有温度,欢迎关注吴思律师公众号!
    有问题公众号(吴思律师)留言即可,免费咨询!

    离婚律师接受咨询时不得不问的十大问题

    作者:赵红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很多朋友碰到婚姻困扰,感觉日子要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找到律师,上来就问:律师,我要离婚,怎么能让我赢?律师让他/她说一下具体情况,他们反复说自己在婚姻中的不容易、对方的过错,殊不知律师想听的不是这些,这些都不是律师的关注重点。对于想要离婚的朋友,律师接受咨询时,以下这些问题是让律师帮助对症下药时不得不问和必须要了解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帮助你。

    问题一:什么时候结的婚、有没有领结婚证?

    律师解读:结婚时间的长短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具有重大影响,对于一些只领了结婚证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还涉及彩礼的返还。有没有领结婚证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我国自94年《婚姻法》修改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无论生活时间多久,只能算同居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就不是离婚纠纷,而是同居析产或解除同居关系了。

    问题二:婚后有无生育、收养子女?有没有必须要赡养的老人?

    律师解读:无论夫妻两人存在怎么样的矛盾、有着多大的仇恨,必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婚生子女、被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两口子要离婚,不解决好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申请,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一旦两个人都不要孩子,那就不要离婚分财产了,两个人就凑合着相爱相杀吧,在法律面前离婚免谈!有些时候,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离婚必须要保障被扶养人、被赡养人的利益。

    问题三、对方现在是什么情况?

    律师解答:离婚是双方都要参与的大事,一个人不能唱独角戏,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在离婚大战中取得主动权。一个人愿意离婚,另一个人不同意,会让离婚纠纷变得“曲折冻人”。笔者曾经碰到的客户,结婚那么多年,对配偶的情况一问三不知,手里配偶的资料啥也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户口本没有、在哪工作不知道、有啥朋友不认识、有什么财产线索不知道,额滴神呐,律师不是万能的,想帮她也无从下手。

    问题四:因为什么闹离婚?

    律师解读:离婚的原因有千百种,各种原因不胜枚举,有些人因为三观不合要离婚,有些人因为家庭琐事常年争吵要离婚,甚至有些人奇葩的因为打游戏抢电脑闹离婚,有些确实是婚姻中的弱者想从失败的婚姻生活中解脱出来。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律师才能客观判断案件的走向和可能出现的结果,指导客户取得有利于自身的相关证据。

    问题五: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律师解读:有些人认为只要分居满2年就可以直接离婚,法院的标准是明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才有可能判决或调解离婚。基于维护婚姻稳定性,法院除了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发生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不然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绝大部分会驳回起诉,律师必须告知客户这一风险。

    问题六: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读:孩子是婚姻存续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大人处理不好婚姻关系,孩子受的伤害远远大于成年人受的伤害,有的父母离婚大战同时也是夺子大战,有的夫妻离婚是对孩子的踢皮球大战。大部分夫妻离婚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律师这时候就要了解客户的子女人数、子女年龄、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为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做准备。

    问题七: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很多人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了解。有些女性朋友婚后在家当全职太太,表面看来婚后一毛钱都没有挣,是不是离婚要净身出户?不了解共同财产的含义,离婚会吃大亏,甚至要小孩子的抚养权都会丢掉。一些二婚朋友,不了解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婚后财产纠纷都没有办法安度晚年,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律师引导客户来回答,才能合理、合法的在失败的婚姻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失婚又失财。

    问题八: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债务?

    律师解读:有些朋友不了解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甚至有些人以为离婚了就能规避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没有修改之前,妇联组织经常接到投诉,反映因配偶一方举债,“被负债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律师接受咨询时,就要帮助当事人明确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让无辜方因为婚姻为他人债务买单。同时,有些人认为离婚了,就能保住家庭财产不因负债而流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个人承担,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殊不知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律师也要帮助客户依法行事。

    问题九:你手上有哪些证据能证明你的主张?

    律师解答:有些朋友认为自己是婚姻中的受害方,认为自己很占理,一定能在离婚纠纷中占据优势地位,律师问到有什么证据能支持其主张时就熄火了。离婚诉讼,想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关键在于证据,打官司基本是就是打证据,或许你所说的是客观事实,但是在法律支持的是用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这一点很多当事人不太了解,不仅离婚诉讼中是这样,在其他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例如,有客户说我已经和对方分居满两年,可是他没有证据证明,他所理解的分居是双方冷战满2年,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这种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是断断续续偶尔回家的情形,这时候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人证、物证、录音证据都是证据。

    问题十:有没有签署离婚协议?

    律师解读:有些客户诉讼之前签署了离婚协议,要及时告诉你的律师,防止协议中有一些不利条款已经生效,让你在离婚诉讼中陷于被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生效以离婚为前提,不排除有些条款提前生效,不提前告诉律师所有必要情况,你有可能陷入突发状况。必要时,让律师帮助你制作《离婚协议》,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离婚大战,伤心伤身又伤财,能够挽救的婚姻就尽力挽救,不能挽救,也不要强求。笔者前两天看到新闻说:因为母亲和他人私奔,十七岁的女儿被对方老婆从喉咙灌进开水,案情令人发指。作为一名律师,忠告各位,离婚时想想孩子,不要让孩子为大人的错误买单,如果迫不得已要离婚,一定要明确上述问题,才能让律师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咨询中常见的9个问题,建议仔细阅读并收藏

    离婚律师在专业帮助各位离婚当事人处理离婚问题,提供离婚咨询以及协议代书服务,但是古话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在各位选择进行离婚之前,我们还是要先友情提示您:

    任何一段婚姻的缔结都是不易的,无论是从宗教、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层面,都趋向于保护婚姻的完整性,当夫妻关系出现隔阂时,各方都应该首先选择努力去保护,避免给双方及家庭,尤其是子女造成伤害,婚姻不易,离婚需慎重!

    但是如果确定离婚才是最好处理婚姻问题的最好方式,那么也无需有心理负担,离婚律师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离婚从来都不是人生的失败,而是一个更好的全新的人生的开始!



    关于离婚咨询常见的9个问题下面和大家进行分享:

    问题1:法律是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回复:感情不和是一种主观感受,法律没有办法直接做出规定,同时也不可能详尽列举。中国法律只是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明显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或者情况作出了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①一方重婚或者婚外与他人同居的;

    ②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提出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比如:领取结婚证后未同居生活,而又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等。

    问题2:我们夫妻已经分居满2年,那么可以自动离婚吗?

    回复: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因素是因感情不和而婚内分居满2年的。

    所谓婚内分居,指双方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因感情不和而不在同一个房子里共同生活,比如吵架后一方自己出去租房住或者回娘家,不再回家。

    依然在同一个房子里生活只是“分床”,也就是分两个房间居住的情形,一般法院不认为是分居。

    因为工作原因的分居,比如其中一方受单位指派到外地挂职一年,和另一方形成事实的分居,但这不属于法院一定会判离婚的“因感情不和的分居”。

    同时,分居2年是要求有连续性的,如果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又重新住在一起,之后再分居的,分居的时间就要从第二次分居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而且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此“连续分居2年”并不能发生自动离婚的后果,要想离婚,或者是协商好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或者是一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否则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离婚,即夫妻关系的解除。

    问题3:重婚和婚外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举例来说,重婚一般是指A与B领了结婚证之后,A又与C又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领取结婚证,A即构成重婚;

    同居一般是指A与B领了结婚证之后并没有一起生活,而是A另外找了C长期共同生活,但是对外也不自称是结了婚的夫妻关系,A与C构成婚外同居。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重婚的俩人未必一定会同居,婚外同居的俩人也未必领取了结婚证。

    问题4:如果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就不能离婚了吗?

    回复:当然不是的,不过在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第一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比较少。

    大量的原因是由于原告方不能举证证明双方有符合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因此,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是直接判决驳回要求离婚一方的诉讼请求。而且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是不能再起诉要求离婚的。

    这个期间就是法律给提出离婚的双方的一个缓冲时间,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争取弥合夫妻关系,如果六个月后依然无法修复夫妻感情那么才可以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5:结婚时男方给的礼金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回复: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还是比较困难的。

    我们具体看,比如第二点“确未共同生活”,在实际当中是很难举证的(怎么证明你们有没有一起生活?),再比如第三点“生活困难”,这个说法的标准并不是指相对意义上的困难,而是绝对意义上的困难,而且必须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综上,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上规定条款才可以。

    问题6:如果我们离婚后,是否只有亲生父母才享有探望权?如何享有无条件探望权?

    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夫妻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没有明确保护老人对(外)孙子孙女的探望权,因此如果家里老人想要通过法院要求获得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的,目前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风险。

    当然,也有一些法院逐渐地适用《民法通则》中如“尊重社会道德”的规定来保证老人对孙子孙女的探望权的案例,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

    问题7:离婚时法院判定我只享有探望权,那么我可以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吗?

    回复:探望权的行使要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的内容来进行,如果有超出约定的探望要求,应当征得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子女的同意。

    如果协议或者调解书/判决书中关于探望权的内容不明确的,我们一般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短时间内将带走子女照顾的,例如在周末甚至是在寒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一起生活,当然具体实现也需要经过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及子女本人的同意。

    如果是想要长时间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那么可能就要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有这种需求的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但这其中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只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才有可能实现。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作为离婚时只是被法院判定获得探望权的一方,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将孩子带走

    问题8:我是一个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首先站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同时根据孩子的年龄来综合评判女方获取抚养权的优势。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非孩子母亲存在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其他无法照顾子女的情形,一般而言会随妈妈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对父母的抚养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更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

    考量因素主要有:①子女是随哪一方长期、稳定生活;②哪一方照顾子女的时间更多,且之后也更有时间照顾子女;③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④一方是否存在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或者患有不利于照顾子女的疾病等。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除需要考虑以上4条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综合法律条款以及从子女生活的稳定、成长环境的一贯性而言,全职妈妈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肯定是有优势的,所以全职妈妈要将这个优势继续保持。但是全职妈妈的问题点在于全职妈妈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经济方面可能会是最薄弱的环节,个人优劣势一定要知悉并作相应准备,因此在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全职妈妈还需要准备尽量多的证据,从而证明自己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

    最后,如果妈妈在经济方面确有困难但是还是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建议您在离婚时尽量以协商的方式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问题9:男方在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回复: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找律师先咨询,建议先请律师向男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①如果男方收到律师函后愿意支付的,那么为了更好的执行,还可以与男方协商要求签署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②如果男方收到律师函后仍然拒绝支付,建议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必要条件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是一个漫长而又痛苦的过程,劳心劳力劳神,在大量的离婚咨询服务中我们接触了太多的当事人,也深深感受到大家的痛苦和无助。

    这种痛苦不仅仅来源于不明确的财产分割上,子女抚养问题的争夺上,更多的是来自情感和精神上的伤害。

    如果您希望能够帮助更多身边朋友早日走出痛苦婚姻泥潭,不妨把本文转发一下吧,或许恰好就帮到了您身边的某个朋友呢!

    如果你也有婚姻法律咨询方面的困惑,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烦恼,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怎么咨询法律离婚方面的问题,常见法律问题及咨询方式有】,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