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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昆山杀妻案为什么死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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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山杀妻案被告人判死缓,受害者家属向检方申诉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 被宝马司机掌掴的拄拐男子发声:我懂法所以没还手,耳膜穿孔鉴定轻伤
  • 昆山杀妻案被告人判死缓,受害者家属向检方申诉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昆山杀妻案”,又有新进展。今日(6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王梦(化名)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昨日(6月5日)上午,此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结果,王梦家属方面表示“不满意”,已向检方提出申诉,“我们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95年生人的王梦(化名),被害前3天才到昆山。 受害者家属供图

    男子作案后曾致电通知死者家属

    2018年4月,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在江苏省昆山市将23岁的妻子王梦(化名)杀害。

    6月5日,受害者王梦的姐夫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前,李荣在昆山市石牌打工,“我妹妹在宁波工作,事发3天前,李荣才把我妹妹接到昆山,说在那边找工作”。

    姜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人2014年结的婚,“认识3个月就结婚了,属于闪婚的那种,男方比我妹妹大将近5岁。” 案发的前一天是两人结婚5周年纪念日。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该名男子在作案后,还给岳母打电话说:“我杀了你女儿。”

    针对李荣在案发后给岳母打电话这一细节,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得到印证。

    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审理时,法官提问为何作案后给家里打电话,李荣当庭供述称,只是为通知他们。

    1月16日,此案一审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荣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提到,王梦在被砍第一刀后,曾抱住李荣的腿求饶,其间还有邻居劝阻,但被李荣用刀逼退。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庭审中,李荣表示案发时自己喝了半瓶啤酒后意识不清,等意识到时,人已经没了,希望法院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能从轻判决。

    受害方对死缓结果不满拟向检方申诉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王梦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昨日,此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方面认为,第一,鉴于李荣有自首情节,第二,属于家庭矛盾引起杀人,故作出死缓判决。

    对于李荣未能被立即执行死刑,王梦家属方面表示“遗憾”,并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有些失望”,“他在作案后,确实打电话报警,但性质恶劣,作案后还炫耀,希望他被立即执行死刑。”

    今日上午,姜先生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判决结果提出申诉,“检方对该结果也不满意,让我们准备材料进行提交,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检方这边会提出抗诉。”

    “我们一家人都没有走出这个阴影,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姜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我岳父听到宣判结果后,一直不说话,不吃饭也不喝水,昨天晚上晕倒了,今天上午在输液,所以没有去检察院。”

    姜先生表示,王梦被害时才23岁,岳母受的打击非常大,留下了两个外甥女,“现在看到跟我妹妹同龄的孩子,都忍不住哭。”

    案发一年多后,王梦的遗体仍停放在昆山市殡仪馆,未火化。姜先生解释称,“在案件审理期间,我们考虑的是有重新尸检的可能。”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李劼 校对 吴兴发

    被宝马司机掌掴的拄拐男子发声:我懂法所以没还手,耳膜穿孔鉴定轻伤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2月5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事件,获广泛关注。6日上午,被打男子顾先生首次发声,面对镜头他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不会私了,坚决走法律程序。

    目前,顾先生因耳膜穿孔已初步鉴定为轻伤,其他暂无大碍。

    “如果我还手就是互殴了”

    在6日上午发布的一段视频中,顾先生对警方、媒体和广大网友表示感谢。

    顾先生在视频中讲到,他的左腿是在11月24日下楼时不小心摔倒骨折的,跟视频中的事件没有任何关系。

    顾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忆,5日双方发生口角时,第一时间就是想下车跟对方理论,但没想到对方会动手打人。“我也是懂法的人,如果我还手了,那我们就是互殴了。”顾先生称,当时自己的脚打了石膏,没有拐棍的话站都站不稳,也没办法还手。“我当时很冷静,就让我老婆报警,没想到报警之后,他又追过来打我。”

    顾先生说,5日晚,他因为头痛再次到医院做了检查。除了耳膜穿孔外,他被打的背上比较疼,手臂无法抬起,还有些头晕。当晚从医院出来后,警方通知他再次到派出所进行笔录,并做了初步的伤情鉴定。“基本确认轻伤,42天之后再次鉴定确认伤情。”

    民警告知顾先生,宝马车司机已经被控制。而顾先生称他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在家里把伤养好,然后坚决不私了,走法律程序,惩戒罪恶,告诫后来人。

    伤情鉴定为何要等42天?

    打人的宝马车司机是否会面临刑罚?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介绍,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故意伤害罪的一个重要定罪标准就是受害人受伤的程度要达到轻伤二级以上的标准,施暴者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刘嘉称,目前,通常伤情鉴定采用的是2014年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中规定耳膜处的损伤如果要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需要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这就是为什么需要42天以后才能做伤情鉴定的原因。”刘嘉说,刚刚受伤的时候伤势肯定会重一些,所以很多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需要等到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做,因为那个时候治疗完毕了更稳定。

    刘嘉介绍,如果是其他部位的损伤,比如鼻骨骨折是当场就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每个受伤的部位不一样,所以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目前,如果鉴定结果未出,或者经鉴定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公安机关只能对施暴者处以最多不超过15日的行政拘留。

    来源: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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