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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简析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范本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2: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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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简析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简析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需要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必须要有离婚协议。根据《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要对财产、孩子、债权债务分割清楚,所以要求夫妻双方离婚时要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从其法律性质上来讲,首先是一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其次,因为这份协议的主体是具有夫妻关系的双方,所以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所以,关于离婚协议产生的纠纷首先适用的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这是法律适用上的特别法优先原则,如果在《婚姻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才适用其他的法律规定,如《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离婚协议的内容。婚姻关系的缔结,使没有法律关系的两个人成为彼此的家庭成员,因此拥有了许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婚姻关系的结束也要对这段法律上的关系做出明确的终止。首先,第一项内容一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是法律对个人婚姻自由的保护,结婚、离婚都要双方自愿。其次,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若有)。孩子与父母之间因为血缘产生的关系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改变的。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照顾义务,夫妻离婚时要把孩子的问题协商清楚,以便以后孩子能够顺利的成长、生活。再次,财产。此处的财产范围包括已有的财产,比如房产、存款、车、股权、贵重物品等等各种形式的夫妻财产,还包括债权债务。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主张夫妻结婚后,双方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债权债务是可变现的财产及负债,是将来一定会发生是,也应当在离婚时分割清楚,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还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在离婚协议里对公婆或岳父母的财产做出了约定,比如说公婆名下的房产有一半归女方所有。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样的约定如果公婆不认可的,那么是无效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只能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不能处理其他人的财产。如果要这样约定,那么要签订三方的协议才能使其生效。

    离婚协议的效力。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生效了。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的,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的。但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首先大家要区分这份协议到底是不是离婚协议。因为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会签一些其他的协议,在此大家不要把协议弄混了,首先给这份协议定性,这涉及到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定性错误可能会产生天差地别的效果。离婚协议的生效前提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领到了离婚证以后,离婚协议即生效,协议是一式三份的,民政局会备案一份。如果一方的协议遗失的,可以自己到民政局复印文件。

    对于一份生效的离婚协议而言,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经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后,即具备了强制执行力,法院可以对不守约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是对离婚协议的简要的分析和说明,仅供参考,若是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还是建议与律师咨询协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王昭律师

    2020年9月17日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本着和平解决的态度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夫妻存款、房屋、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等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需要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需提前预约。



    明天就是2021年了,民法典中正式施行,协议离婚面临着30天的离婚冷静期和最长30天的领证期。意思就是在夫妻预约后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然后回家冷静30天,30天冷静期过了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双方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过期不去,则视为放弃离婚。再次申请仍然需要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再来说说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本质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旦签字并且在民政局留档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或一方隐匿、欺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隐匿、擅自变卖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很大的,并且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在无特殊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当然,这是建立在一方反悔的情况,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都有修改离婚协议书的意思,并且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依然不如民政局留档的法律效力大。


    离婚协议书本身就是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的表述,所以有很多地方是不严谨的,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建议还是找到专业的离婚律师去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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