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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法律效力怎么办,假离婚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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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真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 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 离婚律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 “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真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近些年以来,因国家限购购房政策的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法律的完善,全国出现了为购房、逃避债务、避税减税、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申请廉租房、获取拆迁补偿等而产生较多的“假离婚”。本文所指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具备《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为达到非离婚不能达到的目的而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并口头承诺或书面约定或双方默认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身份行为。在“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民政局或者法院都要求离婚 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婚姻共有财产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处理等签署的离婚协议,那么该离婚协议法律效力如何呢?下面列举两个相反的案例。

    案例1法院认为双方已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属于合法有效,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请求恢复婚姻关系,并且经民政部门备案存档的离婚协议也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被告蔡某与原告杨某于××××年结婚。2017年10月,为了规避限购令买多一套房子,在双方共同商议下,于2017年11月23日在番禺区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共同的孩子杨竑广抚养权归被告,系争房产1至4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各自名下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办理假离婚之后,原告以个人名义购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大道1290号4栋5404房住宅物业。之后,双方继续一起生活,直至2020年双方发生争执,“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为了重新分割财产,原告提起诉讼,诉称双方因为投资买房的需要,为规避限购政策而于2017年11月23日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划分系双方合意虚假行为的结果,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关系已经破裂的情况下,请求重新分配这些财产。

    法院认为,杨某、蔡某于2017年11月23日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已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故杨某主张双方是假离婚,缺乏依据。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就财产分割等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存档,且系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杨某未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现杨某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法院认为虚假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经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请求恢复婚姻关系,但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因双方意思表示虚伪而无效,当事人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于1990年结婚。2004年起原告开始领取低保。后因被告退休,原告不再具备领取低保的资格,因此二人协商假离婚,以便原告继续领取低保,并在离婚协议约定约定将双方婚后动迁安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简称系争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

    2009年2月,原告为申请廉租房,将系争房屋产权从双方名下变更登记为被告一人名下。2009年11月,被告因情感问题写下承诺书,承诺“系争房屋90%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并于2018年1月前向原告支付房款”。后因双方矛盾升级,被告搬离系争房屋至今。原告诉至法院,称双方系假离婚,请求对系争房屋进行析产,将90%产权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目的是为了原告能够继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当时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原、被告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日即双方离婚之时,不能回转。在原告具有上述继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廉租房目的的情况下,结合上述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中的种种举动,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系争房屋归被告一人所有的内容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定无效。

    不同的案情,法院判决也有所不同,目前法院普遍采纳的观点是:

    如认为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于无效的协议,应向法院提供无效的证据或者从案件事实可以推断出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主张离婚协议无效一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有哪些证据可以被法院法院支持呢,具体列举如下

    1、根据案件事实可以推断出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上述案例2中原告是为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有资产将不可能被审批,可以推断出原告与被告无意出资争议房屋产权。还要一些案件,比如一方无出轨,但离婚协议却被“净身”出户等等不正常印象,都可以推断出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真实意思表示。

    2、有补充协议或者复婚协议等推翻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权、共有财产分割等。


    关于我们
    蒙传春律师现执业于国信信扬(番禺)律师事务所。200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律师执业之前,蒙律师律师曾在全国多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如合生创展、富力地产、方直物业、美的物业、中国金茂等法务部任职,为多家名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在诉讼及非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
    蒙传春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目前专注处理建工房地产纠纷、公司股权收购及转让、公司改制、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传承纠纷、经济犯罪辩护等民商纠纷、刑事辩护及国企/民企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专项等非诉案件,并为公司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服务。团队以“专业诚信,值得信赖”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自己的执业信条,站在客户的立场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尽最大努力为客户解忧排难。?

    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经法律保护的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了适当处理,协商一致后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因此,离婚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一、人身关系法律效力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二、财产关系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三、欺诈、胁迫的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离婚律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是省时省力且和平的一种离婚方式。而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中必不可少。李晓娟律师之前讲过很多次离婚协议书的书写以及模板,今天主要讲自己怎么写出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当然,如果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还是建议找律师写。


    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离婚原因的简单描述,一般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3、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4、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及探望权的行使;

    5、共同财产的分割;

    6、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7、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事项,比如经济补偿、户口迁移等;

    8、双方当事人签名、时间。

    杭州离婚律师针对离婚协议书中,大家问得比较多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对于子女抚养:

    写明子女详细信息,以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记载的材料为准。

    涉及到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抚养费标准参考子女实际消费水平和双方的收入水平。需要明确支付方式,可以月付、季付或年付,甚至可以一次性支付,最好明确支付日期。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李晓娟律师不建议选择一次性支付。

    依照法律,抚养费已经包含教育费、医疗费,但如果双方对子女教育费、培训费、医疗费有约定的,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约定支持。

    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但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至完成全日制学历或者某个年龄,比如22周岁或24周岁。

    实务中,经常发生为了争夺抚养权一方将子女身份证件带走的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返还,并约定违约条款。


    对于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还归该方的,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可以不写进协议。但避免以后办理各种手续需要,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婚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的,登记方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归一方的,还需要明确房产过户期限及税费承担。

    3、对于离婚时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银行一般不同意配合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就没有办法在不动产的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离婚时如果有贷款没有还清,可以想办法先把贷款还上,然后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卖掉房子分割售房款。

    4、现金存款及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

    对于现金存款的分割,需要写明分割的总金额,分割比例及支付时间。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医保账户的余额,也可以以存款的形式进行分割。

    对于户口问题

    可以约定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多少日内一方将户口迁出,并约定违约责任,否则没有办法制约。

    大家可以根据以上说明自己写离婚协议书。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联系专业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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