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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擅长婚姻家庭律师哪里找,波司登降价规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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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司登“先涨价后再降价”?价格套路怎么解?
  • 仅便宜0.28元?波司登被曝“先涨后降”,通报来了
  • 低价“名牌”真的靠谱吗
  • 波司登“先涨价后再降价”?价格套路怎么解?

    先涨价,再降价,这个老套的价格套路又在“双十一”当天登上热搜。今年中招的是国民品牌波司登。

    一件9月份券后979.28元的羽绒服,在“双十一”实际卖979元,一顿打折+满减的操作猛如虎,客户省下两毛八,对于专门等“双十一”价格的消费者来说,确实有点伤感情。

    这种现象为什么每年都会出现?这算价格欺诈吗?消费者怎么做能在价格博弈中胜出?

    11月2日,浙江义乌进出口商品迎来“双十一”购物节物流高峰,当地综合保税区和邮政物流中心大量包裹在运输和流转。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这个套路为何年年有?

    “双十一”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老套路为何每年都会出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对国是直通车称,究其原因,既是政策的不到位也是监管出现了问题。

    商家之所以敢如此操作,第一由于风险小,消费者对某一件商品价格的变化有所察觉往往是因为长期关注。大部分消费者可能并没有察觉到商品价格的上涨,即使察觉到也没有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由于代价小,《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力度相对较小,使得部分商家愿意冒险涨价。

    价格博弈无处不在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价格博弈无处不在,“双十一”涉及到如此多的商品,商家的折扣高低、诚意多寡,本就没有量化标准,所以“价格欺诈”的帽子也不能乱扣。

    “价格欺诈”认定的核心是掩盖真实信息。比如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比如实际支付价格高于宣传页折扣价,比如显著引发消费者误解的价格展示。其核心是诱导、误导定价行为导致的价格信息不对称。

    就波司登的个案,有人认为其有两毛八的降价,虽然很少也是降价,所以很难定义为“价格欺诈”。但如果证明其有先涨价后降价,或者在页面上发布误导消费者降价信息的行为,其行为被判定为“价格欺诈”也是有可能的。

    今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2022年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规定》将虚假折扣、减价列入“价格欺诈”的范畴。商家玩先涨后降的价格把戏很可能触犯了相关规定,若顾客维权,商家很有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官方怎么说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日对此有所回应,表示已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赴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列举四项证据后,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我局未发现于波司登官方旗舰店销售货号为 B00145252F的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

    破除价格欺诈应该这么做

    虽然已有官方回应,但不少消费者仍然愤愤不平,有网友评论认为:“一下子觉得抢到的不香了”“数学斗不过、套路学不会、只能不买了”“不想搞活动其实可以不搞”……

    有时候,“营销套路”和“价格欺诈”只有一线之隔。要买得明白,还是要靠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

    盘和林表示,破除“双十一”的价格欺诈,需要提高消费者在“双十一”的议价能力。

    盘和林指出,电商平台目前只能通过拉长价保时间的方式来有限保护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大部分消费者没有某款产品的历史信息,即便有,商家也可以通过更换链接和复杂的搭售、优惠设置来掩盖价格真相。就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双十一”定价问题屡见不鲜。

    对于平台而言,未来可以尝试公开某些商品的历史价格曲线,让价格信息更加透明,这有利于同质化商品之间开展价格竞争,从而为消费者创造实惠。

    对于消费者而言,盘和林说,第一,消费者可以抱团提高议价能力。当前营销领域的带货主播、博主等KOL需要去帮消费者做这件事。大部分带货主播和博主都是为商家站台,但主播的真正老板应该是粉丝、消费者,想要做大做强,主播的定位要改变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头部直播带货主播要以海量粉丝群体为基础,去和商家谈判,以自己流量优势压低商品售价。

    他认为,能够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头部主播是有存在必要的。我们不要将商家看得“弱不禁风”,至今也没见过哪家企业因为打折而破产。

    第二,消费者要信息共享和主动维权。诸如今年“双十一”的波司登事件,消费者把这个信息分享出去,以顾客自己的选择来赏善罚恶。

    盘和林还说,消费者获得实惠对经济是有益的。真正让生意难做的不是价格竞争,而是需求减少。“双十一”提供实惠的同时,也是在拉动需求,但谁也不是傻子,如果没有性价比加持,反而不利于提振消费。“双十一”要真实惠,商家和顾客都要带着满满诚意,才能生意兴隆,日进斗金。

    避免价格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常莎建议,第一,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意识地保存好证据,例如购买凭证、沟通记录、商品快照界面截图等。

    第二,消费者不要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第三,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要仔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切勿因打折而盲目选购,做到明白、理性消费。

    原标题:《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便宜两毛八,波司登这种价格套路怎么破?》

    来源:国是直通车(杨宏伟)

    来源: 中国新闻社

    仅便宜0.28元?波司登被曝“先涨后降”,通报来了

    今年“双十一”期间,波司登在某平台官方旗舰店被曝先提价再打折的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11月11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前述波司登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看中了某网售平台上波司登旗舰店一件羽绒服,在9月的时候是券后979.28元,原本以为“双十一”会便宜,没想到在“双十一”预售期间,该款羽绒服价格提升到了1349元,领券购买后实际为979元,也就是便宜了0.28元。

    图源:网络

    对此,波司登官方客服对外回应称:服装价格会随着活动力度变化,不超过吊牌价都是合理的。

    11月11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波司登羽绒服涉嫌在“双十一”期间通过“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的有关报道发出后,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赴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报道中涉及的波司登羽绒服款号为B00145252F,于今年6月开始在阿里巴巴天猫平台的旗舰店上线销售,其6月9日第一笔成交订单显示标注单价为1499元,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天猫平台显示实际到手价为969.61元。

    该款羽绒服在6月9日至10月24日20时之间标注单价均为1499元。在此期间购买该款羽绒服的消费者,享受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实际支付金额最低为939.81元。

    通报称,自10月24日20时起,因天猫“双十一”活动报名规则要求“最低标价的基础上让利10%”,所有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品标价均为原价的90%,该款羽绒服按原价90%为1349.10元,实际显示标注单价为1349元,符合平台要求。活动期间,叠加各种优惠措施后,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最低为904.60元。

    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该款羽绒服实物吊牌证据,其零售价全部标注为1499元。

    据上述调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未发现于波司登官方旗舰店销售货号为B00145252F的羽绒服存在“先涨价后再降价”的行为欺骗消费者。

    图源:微博

    据了解,吊牌价是印刷在吊牌上的商品价格,一般每件商品的吊牌上都有,属于商品零售指导价。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表示,针对类似于“双十一”这样的促销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相关要求。商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对商品的情况进行介绍,特别是在促销活动中,应表明或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1年“双十一”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

    《工作提示》明确指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此前,中消协还发布过“双十一”消费提示:“双十一”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线上线下市场笼罩在“巨惠特卖”“全年最低”“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迷雾当中,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但实际上,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饶伟表示,近年来,每到“双十一”等商家大促的时段,市场监管部门及消协组织之所以都会发布一些相关提示,就是因为以往确实有些商家会以促销为噱头,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饶伟建议,商家应凭借真正质优价廉的商品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和销量,而不是通过“小花招”欺骗、蒙蔽、诱导消费者来抢占市场。同时,互联网平台对商家的行为应负相应的监管责任,消费者在遇到“先提价后打折”的情况时,既可以向平台反映,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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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沈若水

    声明|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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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法治网

    低价“名牌”真的靠谱吗

    ● 有商家收集一线大牌化妆品的空瓶子,再把这些空瓶子卖给化妆品制造商,制造商根据产品真实度分类,分别制作出1:1定制款、罐装款、全仿款等品类

    ● 有一些生产商用“假洋牌”糊弄消费者,还有一些生产商直接打乱原品牌商标中的字母顺序作为产品商标,从而“碰瓷大牌”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丹东

    □ 实习生 王雪

    李琪是北京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在她宿舍的桌子上摆满了一线大牌化妆品:SK-II神仙水、雅诗兰黛小棕瓶、莱珀妮鱼子酱反重力精华、兰蔻菁纯系列化妆品……这些“宝贝”都是她在某直播间抢购来的“撤柜”产品,价格比原价的一折还要低。

    “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李琪说。

    近年来,包含“撤柜”“剪标”“尾单”“原单”等标识的商品充斥传统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部分消费者对于购买这些商品乐此不疲。

    但《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商品大多是商家打着噱头售卖的高仿货,商标和包装几乎一样,价格低廉。除此以外,还有的商家通过洋包装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打乱商标中的字母顺序“碰瓷大牌”。

    以原单尾单为口号

    实则售卖仿制产品

    赵欢目前在北京工作,她在关注某短视频直播平台一高端女装直播间后,用了不到15分钟时间就买了“香奈儿”“MaxMara”等牌子的3件衣服,花了不到500元。可是等她收到货后,才发现自己“被坑”了。

    “一件外套掉色,一条裤子没穿两天就起球了,真是便宜没好货。”赵欢吐槽说,“没忍住诱惑,主播一直在强调是大牌剪标款。”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短视频直播平台将“一折售卖香奶奶”“大牌工厂直销”等作为宣传口号的直播间比比皆是。例如,某直播间一款官网售价1260元的“绿水鬼”女表秒杀价只需20元。此外,在一些传统电商平台,也存在众多售卖“剪标”“原单”商品的店铺,价格低廉。例如,海澜之家官网售价1799元的大衣,在某店铺以“剪标”的形式只售199元。

    有业内人士称,“剪标款”“原单”确实存在,有些品牌会找代工厂生产产品,并签订相关协议不准许将本产品以其他渠道售卖,但总会有一些瑕疵品或者多出原定需求数量的产品,工厂为了清理库存便会以“剪标”的形式卖出。

    不过,这些“剪标”“原单”商品很难被买到,“专柜同款”“代工厂直销”“原单进口”这些词的背后往往代表的是“高仿”“A货”,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

    2020年8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管理局揭露直播间“超低价”售卖奢侈品的问题,主播会将镜头对准假冒的兰蔻、阿玛尼等商标,表示是“大牌正品,支持验货”,但执法人员在商家进货记录里发现,安德玛、adidas、NIKE、PUMA等品牌商品进价仅15元。

    “低买高卖”、以“尾单”“原单”为噱头、使用假商标、谎称代工厂直销是一些直播间售卖伪奢侈品的常见做法。

    从事外贸生意的Ady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国际大牌大多不会让一个代工厂生产出完整的商品,而是把零部件分散在各个工厂生产。并且,我国根本没有香奈儿、古驰、路易威登这些一线大牌的代工厂。”

    对此,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说,商家售卖谎称“原单”“撤柜”实为高仿的产品,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赵克峰具体分析,一方面,商家以“原单”“尾单”等作为宣传口号,势必会在产品宣传上使用“真大牌”的商标标志,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此种行为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将伪大牌宣传为真大牌售卖,显然构成虚假宣传,应当由监督监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若销售金额较大,商家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赵克峰说。

    撤柜商品混淆视听

    罐装定制真假难辨

    在某直播平台,《法治日报》记者进入名为“猪猪爱美妆”的直播间,主播正在介绍一款“撤柜”莱珀妮鱼子酱反重力精华:“这款精华是贵妇级产品,上海某商场‘撤柜’货,我通过‘柜姐’弄来一些,先到先得,原价4000多元,现在只需要400元,保证正品,支持验货。”

    《法治日报》记者观看半个小时后发现,该直播间售卖的基本是一线大牌化妆品,如兰蔻粉水、雅诗兰黛系列产品、海蓝之谜套装等,但售价远远低于官方价格,一支阿玛尼400唇釉售价仅55元。

    同样做彩妆直播的白宇(化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凡是在直播间说这款产品是‘撤柜’的,而且数量很多,基本都是假的。他们的直播基本上没有录播,就怕买家看回放挑毛病。”

    据了解,不少店铺直播间声称进货渠道是走“柜姐”,“柜姐”顾名思义就是专柜的售货员。有业内人士介绍,“柜姐”是能够拿到一些货,但数量也不多,从“柜姐”那里拿到的商品有这几类:一是试用装,基本上品相不好;二是老板“撤柜”品,一般是要过期的或者包装有一定瑕疵的;三是商品小样,但数量不多。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声称是“撤柜”的商品实则是打着大牌旗号的假货,有罐装品、1:1定制款、全仿品等品类。

    花花(化名)现在是小有名气的美妆博主,她上大学期间就在某电商平台上买过“撤柜”护肤品,对方说瓶口有磨损,里面是真货,但等她收到货后拿到专柜一比对发现——瓶子确实是真的,但里面的东西是假的。

    据花花介绍,目前所谓的“撤柜”“免税”商品基本是二级、三级代理商从河南、广州、辽宁营口、广西河池等地方拿的货,广州仓库货宣传照一般是以蓝色窗帘为背景,辽宁营口仓库货宣传照一般是以水泥墙面为背景,广西河池仓库货宣传照一般是以银色或红色背景布为背景。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有商家收集一线大牌化妆品的空瓶子,再把这些空瓶子卖给化妆品制造商,制造商根据产品真实度分类,分别制作出1:1定制款、罐装款、全仿款等品类。

    有业内人士介绍,1:1定制款的外观、产品成分都是按照真的来定制的,罐装款基本都是真瓶放仿品,这些仿品就是某些成分含量低,全仿款就是把原来的产品用其他成分替代,对皮肤的伤害性有待检测,进货价格是越真越贵。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生产的产品是伪劣产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郑宁说。

    借洋包装虚假宣传

    使用近似商标碰瓷

    此外,有一些生产商用“假洋牌”糊弄消费者,还有一些生产商直接打乱原品牌商标中的字母顺序作为产品商标,从而“碰瓷大牌”。

    王彤长期在直播间购买商品,她发现很多直播间拿着假货“碰瓷大牌”,主要表现为“乱码商标”,有的直播间声称卖的是ck包,小ck商标是Calvin Klein,但收到后发现字母顺序错位,有的是Calvin Klien,有的是Clavin Klein。

    王彤曾在某直播间花49元购买了一个“小ck”包,这个包乍一看是真的,外观好看,皮质不错,但仔细一看商标的英文字母是乱码的。

    赵克峰分析称,厂家的这种行为,一方面属于擅自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厂家擅自使用与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大牌正品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有业内人士介绍,当下靠名字做“伪洋牌”是初级玩法,高级玩家的做法是从商标、产地到商品全部“洋化”,但这些商品的质量和服务与“高级感”并不匹配。

    赵克峰指出,这些“高级包装法”有虚假宣传的嫌疑。产地作为商品信息的一部分,有时甚至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判断依据,厂家和商家对产地进行“洋化”宣传也是看中了这一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将虚假的产地宣传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很多“丹麦蓝罐曲奇”原产地都不是在丹麦,法院在相关判决中认定宣传生产地为丹麦系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广告若对商品的产地进行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描述,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那么,究竟该如何治理这些乱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建议:首先,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其次,借助技术手段对交易各阶段进行监控,在网络交易流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审查程序,采取审核卖家真实身份信息、交纳保证金、提高进入门槛、追究售假责任等措施,对权利人的投诉建立处理反馈机制,做到网上商品交易可查、可控、可问责,及时发现并制止销售侵权商品的非法交易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最后,提高消费者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

    “从权利上来讲,消费者应当具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法律意识,当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自身权益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从义务上来讲,实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其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是基于消费者的不同购买动机和品牌消费偏好,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假冒伪劣名牌产品存在强烈的消费欲望。因此,消费者有杜绝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义务。”王正志说。

    在赵克峰看来,监管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三方主体需要通力合作。“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与其相信伪大牌,不如相信真国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相关部门还应当及时对市场上的伪大牌进行筛查与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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