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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9:37:10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借据有法律效力吗】,以下3个关于【离婚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借据有法律效力吗】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知识点」夫妻间立借据有效吗?
  • 2022年借据(借条)样本,快来围观
  • 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
  • 「知识点」夫妻间立借据有效吗?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夫妻AA制的生活方式日益盛行,但夫妻之间通过“打欠条”的形式来区分双方财产却很少见。那么,夫妻间打的借条有效吗?借钱出去的一方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还钱吗?下面通过相关案例来了解一下。


    因夫妻感情关系恶化,韩梅(化名)与李华(化名)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华便向韩梅出具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

    现在二人已经离婚一年多了,李华的生意也渐有起色,但是李华却迟迟不支付欠款,韩梅多次催要,但他总是以种种理由拖欠不给,韩梅只好将李华请上了仲裁庭,请求裁决李华还清欠款,并承担仲裁费用。

    李华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借前妻韩梅的钱。按照这个借条载明的时间,原告韩梅和被告李华的婚姻关系当时仍在持续,所以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韩梅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且在协议离婚的同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协商分割完毕,今后再无瓜葛。基于以上理由,李华请求仲裁庭驳回韩梅的仲裁请求。

    但是在仲裁庭上,李华却没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韩梅则当庭出示了李华打给她的欠条原件。欠条载明:“今借韩梅十万元整,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华”。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


    最终判决

    在本案中,原告韩梅、被告李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华所写的欠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对财产的约定,欠条写明款项是被告李华为儿子预留存款,其内容受法律保护。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李华主张未向原告韩梅借款10万元等,因被告李华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且原告不予认可,所以法院不予采纳。原告韩梅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一审判令被告李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韩梅借款10万元。


    互仲链法律小贴士


    婚后夫妻之间婚内写借条有效吗

    1、需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婚内借条是有效的。

    2、需存在借款事实有效。

    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3、不存在借款事实无效。

    有借条,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实。若并未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那么借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个人所有的款项给另一方的证明,以及该款项的来源等证明证据。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无效的一方,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条是威胁或者强迫的情况下出具的等证明证据。

    夫妻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吗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借条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2022年借据(借条)样本,快来围观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朋好友,也有急需资金帮忙的情况。面对亲友借款,不妨坦诚相待,我出借资金,您写张借条。千万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光因为挣钱不易,更是因为出借资金存在一定的无法回收的风险。我将借据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有担保人的借据,一种是有担保人的借据,现将借据样本分享如下,大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即可。但是红色的重点部分一定要保留下来。在样本之后,有几点注意事项,也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当然避免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出借资金,本文仅是在您万不得已必须出借资金时,提供参考。


    第一种:没有担保人的借据

    借 据

    今借到 (出借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用于__________。借款期限 个月,自 日至 日。税后月利率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之日止。税费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如逾期还款付息,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担保费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能按以上借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发生争议,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自愿接受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借据上载明的地址、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电话。因载明的地址、电话有误或者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市 区 路


    第二种:有担保人的借据

    借 据

    今借到 (出借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用于__________。借款期限 个月,自 日至 日。税后月利率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之日止。税费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如逾期还款付息,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担保费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人: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不能按以上借据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发生争议,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共同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借据上载明的地址、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电话。因载明的地址、电话有误或者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担保人: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签于 市 区 路


    注意事项一:支付借款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保存支付借款的证据。因为借贷关系自交付借款之后才实际产生,故建议借款人再写张收据证明款已收到,并且写明接受款项的账户,在你通过银行转账之后,保留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避免诉讼时缺乏转账证据。

    收 据

    借款人________,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出借人______

    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收款人指定收取借款的账户为: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收款人(借款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二:在第一份无担保人的借据中之所以写两个借款人,是因为建议让借款人的配偶进行签字,因为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大额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的借款,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没有签字、不知情,则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故建议借款人的配偶也一起签字,避免借款人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转移给配偶,这样不管是诉讼还是执行都会困难重重。


    注意事项三:在第二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中,之所以又将担保责任的方式和期限重点标记,是因为根据去年出台的民法典,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责任为一般保证、期限也只有六个月。故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写明担保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时止。

    综上,是我整理的借据样本和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今天郑州下雪了,希望雪到疫除,我们可以回归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你好,2022年,欢迎你的到来!

    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

    《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约定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自行约定那么是有效的,这是属于协议离婚的方式,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则不需要通过法院来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的方式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下是否能够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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