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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离婚父母方养到多少岁,18岁父母离婚还判抚养权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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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离婚律师:孩子满18岁父母离婚抚养权归谁?
  • 今日说法:收养关系终止,养子女是否对老人还有赡养义务
  • 父母离婚,父亲对儿子童年未过问,老来无依,要儿子赡养合理吗
  • 北京离婚律师:孩子满18岁父母离婚抚养权归谁?

    抚养权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父母离婚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就不再存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成年子女如果还在上学没有经济能力,父母可以协商对于孩子进行必要的经济资助,但是这不是法律上的义务,因为年满18周岁已经是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行使民事权利,进行各项民事活动,因此,其不存在需要他人抚养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智力或行为能力欠缺而需要成年父母进行代理的需要,因此,离婚律师认为父母离婚孩子已经成年的情况下不存在抚养权一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女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有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今日说法:收养关系终止,养子女是否对老人还有赡养义务

    案件缘由

    林某和妻子薛某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就前往孤儿院收养了小女孩芸芸。芸芸乖巧可爱,夫妻俩对芸芸极好。

    林某和薛某省吃俭用,从小就给芸芸提供最好的教育条件。芸芸也不负所望,考取了一所重点大学。在上学期间,芸芸展开了自己的第一段恋情,并打算一毕业就结婚。当芸芸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养父母后,遭到两人严厉地拒绝。

    林某和薛某认为,芸芸所谈男朋友的前途未知,他们不能拿孩子的婚姻大事开玩笑。芸芸跟养父母反抗过、争吵过,最终还是跟男朋友分手了。

    芸芸大学毕业后,在养父母的牵线下,她和蔡某结婚了。但芸芸婚后的生活一点儿也不幸福,平日里尽是争吵,这段婚姻没有持续一年就以离婚而告终。

    这时候,芸芸恨上了自己的养父母,她认为自己不幸的婚姻是养父母造成的。经过数次激烈的矛盾冲突后,她向养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林某和薛某尽管很伤心,但还是同意了芸芸的提议,前提是芸芸要支付他们一笔抚养费。芸芸同意了,双方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自此不相往来。

    事情发展到这里并没有结束。2019年,林某突然中风瘫痪在床,妻子薛某的身体也不好,两个老人走投无路之下联系了芸芸,希望芸芸能够履行赡养的义务。

    对此,芸芸拒绝了,她认为自己与养父母已经终止了收养关系,她可以不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双方经过多次商谈,在得不出结果的情况下,林某和薛某到法院起诉了芸芸,要求芸芸履行赡养的义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但芸芸还是要履行赔养义务,判令芸芸每月支付养父母 600元生活费。


    现身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当养父母对养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养子女就要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当养父母没有对养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如收养子女时,养子女已经成年,养子女就不需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是支持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

    本案中,林某和薛某收养芸芸时,芸芸未成年,所以林某和薛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芸芸也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当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老人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本案中,芸芸与养父母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是其养父母缺乏劳动力也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芸芸需要支付养父母生活费,履行赡养的义务。


    读法心得

    当收养关系终止,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养子女可以不用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是,生父母要求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不用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等

    第二种情况是,当养子女遭受到养父母的虐待、遗弃时,养子女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可以不履行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父亲对儿子童年未过问,老来无依,要儿子赡养合理吗





    当年,孙春梅无法忍受老公李正卫的长期家暴,她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子,离婚时,大儿子不到十岁,小儿子还不满两岁,由于李正卫不务正业,法院依照法律把三个儿子的监护权,判归孙春梅,李正卫按月支付三孩子的抚养费六百元,母子四人,在艰苦的环境中相依为命,一年之后孙春梅,为了孩子的成长,她三番五次的回到原来的家里,找李正卫要求复婚继续在一起生活,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

    可是当孙春梅回到家里之后,李正卫的恶习难改,更是变本加厉,孙春梅实在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生活,又带着三个儿子和李正卫彻底断绝了关系。当时孙春梅才三十五岁的年龄,人生的里程还在是很漫长的,再说,为了孩子们的生活和升学,她需要一个男人,来作为自己的依靠,光靠她一个女人,很难扛起养育三个孩子的生活压力,并且还要上学读书,光学费就没有着落,经人牵线,她就和隔壁村的宋长贵再婚,组合成为新的家庭。

    宋长贵没有一个亲人,由于家庭贫寒,连亲戚,朋友都很少来家里走动,正应了那句俗话:“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闹市无人问,”因此,宋长贵四十一岁了,还一直娶不到老婆,自结婚后,他非常珍惜和孙春梅的这份感情和缘分,对孙春梅疼爱有佳,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体贴。孙春梅虽然是三十多岁的年轻女人,第二次婚姻才体会到,原来两个人的真心相爱,是那样的幸福和甜蜜。宋长贵是一个品性端正,心存善良的男人,对三个孩子,视如己出,孩子们和继父也相处得十分融洽,全家人就靠宋长贵一人在外打工,来维持生计,和供三个继子上学读书,直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三个继子自愿把自己的姓氏,改随继父姓“宋”,一天爸爸,爸爸喊,喊得宋长贵的心里暖暖的,真的是很幸福,虽然不是亲生,但是他们在磨难中,建立起来的父子感情,胜似亲生父与子的感情。


    自和老婆孙春梅离婚以后,李正卫一直在外漂游浪荡,借住亲戚家简陋得,只有一张床屋子,一晃就是三十五年,他虽然是三个儿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在这期间,一次都没有回来,看过三个儿子,法院裁决按月,支付给三个儿子的六百元抚养费,一文未给,就靠继父宋长贵一个人,在外打工赚钱,把三个继子抚养成人,并且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现在李正卫,已经六十六岁,身体也渐渐的衰弱,一年不如一年,他想来投靠儿子,在一起生活,让儿子给他养老送终,但是又怕妻子和儿子,不接受回来居住在一起,因此,他向电视台申请求助,希望取得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帮助,让三个儿子,认他这个亲生父亲,并且能安度晚年。

    他向电视台记者说:“当年他是因做绝扎手术,腰酸背痛,干不了重体力活,前妻孙春梅嫌弃他,才和他离婚的,带着三个儿子跑了,改嫁给宋长贵,才导致他现在孤家寡人,他当年是伤心过度,才背井离乡,漂泊流浪在外的,他恨前妻孙春梅,是她毁了他的幸福生活”。

    记者,为了了解当年的事实真像,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孙春梅现在居住家里,家里没有大人,只有一个六七岁左右的男孩,实际这个小男孩,就是李正卫的亲孙子,他们原来没有见过面,互相都不认识。附近的邻居,看到孙春梅家里,有陌生人来访,出于好奇,大家都围观过来,有一位年长的大爷,告诉李正卫他的三个儿子,都已经改姓氏,随继父宋长贵姓“宋”,李正卫听后,怒火中烧,他早已听说,前妻孙春梅改嫁,但他不知道,三个儿子连姓氏都改了,此时,他只好坐在一旁擦拭着眼泪,真是俗话说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应验了那句老话。

    李正卫心里难受的是,他的亲生儿子,现在成了别人的儿子,连孙子都是别人的姓氏。就在此时洽好孙春梅和宋长贵,在地里干农活回来,孙春梅关紧大门不让李正卫和记者进屋,记者只好走访周围的群众,邻居们说:“孙春梅和宋长贵人都是好人,现在他们一家生活的很开心,你们不应该来打扰他们,特别是李正卫怎么还有脸回来认自己的儿子?早干什么去了?他当年家暴妻子,抛去幼小可怜的三个儿子,现在老了又想回来,要儿子们养老,儿子小的时候,他一点父亲的责任都没有尽到,世上那有这么好的事情,生而不养,枉为人父”。

    邻居又说:“孙春梅是一个苦命的女人,幸好后来改嫁遇上了好人宋长贵,宋长贵是一个好丈夫,更是一个世上少有的好继父,孩子们都十分敬重和孝顺他”。

    通过邻居们的一阵诉说,记者才如梦初醒,原来李正卫向他们讲的全部都是谎言,这一切完全都是李正卫的过错,他原来的做法,也难怪前妻对他,恨之入骨,三个儿子一个都不认他这个亲生父亲。

    后来记者,找到了村委会,主任出面协调,孙春梅才让记者进屋,但是坚决不让李正卫,踏进她家的门半步,孙春梅说:“当年他经常把我打的皮开肉绽,我确实无法忍受了,才同他离婚的,虽然过去三十五多年,但是我的伤痛现在都还在刻骨铭心的,对他,我的心里,永远深存的只有怨恨,三十多年过去,他对三个儿子不闻不问,他还有脸来和儿子相认”。

    孙春梅接着又说:“老天还是长眼的,恩賜宋长贵这个善良的男人和我做夫妻,组合成为家庭他是我三个儿子的救星,如果没有他艰辛的付出,我的三个儿子根本读不成书,也上不了大学,很可能连活着长大成人,都是一个问题,孩子们都很感恩宋长贵这个继父,只要一提起他们的亲生父亲,就会咬牙切齿地恨之入骨,我和孩子永远都不愿意和李正卫有一点瓜葛,就让他死了认儿子这条心吧?不要来打扰我们一家人的平静而幸福生活”。

    随后,记者问李正卫还有什么话要说,李正卫说:“当年他是出手打过前妻孙春梅,然而让他也受到了惩罚,三十五年在外漂泊流浪,现在成了孤寡老人,他原来的过错,希望儿子们能够原谅,毕竟他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父子的血缘关系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他一定要去找他们”。

    通过打听,李正卫找到了三个儿子家里,他把他们喊在一起,他对他的大儿子说:“以前你都不管不问我们,现在我都五十岁的人了,你还找我有意思吗”?

    找到二儿子,二儿子对他说:“我只有一个父亲,他叫宋长贵,是他养我长大,供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你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他找到三儿子时,三儿子对他说:“咱们最好的是维持现状,各自安,不要打乱平静的生活,他们虽然是父子关系,但是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我要养老送终的是我的继父宋长贵,他对我有恩,我要知恩图报,才不枉来世上走一遭”。

    后来,李正卫看到三个儿子都不理踩他,拿出最后一招,他说:“我银行卡里有十八万元,谁养我,我就给谁”。三个儿子一口同声的说:“你莫说,才十八万元,就是八百万元,我们也不稀奇,和我们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尾声:

    李正卫,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渣男,对妻长期家暴,导致和前妻孙春梅离婚,自离婚后到处漂泊浪荡,三十五年间对三个亲生儿子,不闻不问,特别是在儿子幼年,正是需要父母尽责任,义务的时候,他不见踪影,不管不问,他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到老无依无靠,才想起有三个亲生儿子,需要他们给他养老送终,俗话说:“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三个儿子不给他养老送终,是合情合理的,然后继子为什么?对继父宋长贵那么好呢,因为,他们晓得知恩图报,才是一个人的为人之道,李正卫和宋长贵就是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验证了一句话“人心换人心,别人对你才会真诚”,李正卫老来的处境,真的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切后果都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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