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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得离婚是什么意思,让离婚变得困难的办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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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离婚变得困难
  •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为何不能起诉?
  •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 让离婚变得困难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离婚率一路走高。据报道,北京是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为39%;其次为上海,离婚率为38%。有些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的人甚至会发现,办理离婚的人比办理结婚的人还多。

    如此高的离婚率,造成了许多社会和家庭问题。因父母离异而遭受了心灵创伤的孩子,长大后会加倍不信任婚姻。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调查研究显示,离异家庭父母之间的争吵、出轨是造成少年犯暴力冷漠性格的真正元凶。可以说,如今高达30%多的离婚率背后,是许多家庭的辛酸和无奈。

    为什么现在的离婚率会这么高?有人认为这是社会开放、个人自由度增加的必然结果,但如果我们深入解剖真个社会的离婚率升高现象,发现仍然是经济幽灵在其中作祟。

    最根本动力是经济

    为什么离婚率会升高?为什么人们比以前更容易就把“离婚”说出口?经济学家认为离婚革命最根本的推动力量是经济,离婚是成本与收益比较而做出的理性选择。

    在女性还是家庭主妇的年代,家庭分工是“女主内,男主外”,女性负责家务,男性负责赚钱养家。对一位典型的家庭妇女而言,她外出工作的时间则为零。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女性离婚后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因此,离婚对女性而言是一件成本相当高的事情。已婚女性即使婚姻不幸,她们理性的做法仍是维持婚姻,几乎别无选择。

    但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男性独立养家变得越来越困难,家庭里的传统分工被打破,女性在外工作的现象变得普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们开始意识到,不幸的婚姻有一件替代品——离婚。

    离婚率随着女性的经济独立而攀升。并且,离婚的人越多,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变也越快,对离婚的容忍度也增加了,这相当于降低了离婚的社会成本。可见,离婚率上升,并非由于人们的爱情心理发生了变化,这是人们对变化了经济环境的刺激作出的理性反应。有这样一份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十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哈尔滨。这些城市绝大部分都是中国经济发达城市中的翘楚,而离婚夫妻中,女方受过高等教育的又占大多数。事实证明,越是事业佳的女性,离婚率越高。

    离婚也算经济账

    做一件事付出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是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最基本参照。除了家庭的经济分工变化,离婚的成本对离婚率也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

    来看看美国的例子。美国有些州曾颁布法案,规定男人若想离婚,不必事先征得妻子同意,也无须离婚后向前妻支付一大笔费用。经济学家贝齐?史蒂文森跟踪各州颁布该法案的时间发现,当各州颁布新婚姻法后,丈夫们想逃出婚姻围城变容易了,离婚率直线上升,而这些州5%~10%的女性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方式,不愿意轻易结婚,婚后不愿意要小孩,保留事业经济更独立。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按理说因生活压力加大等原因,会产生各种家庭矛盾,酝酿离婚的家庭该增加。可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的离婚率却下降了。有的州下降5%,有的甚至下降18%。经济学家认为,这不是因为美国的夫妇变得能同甘共苦了,不是因为他们愿意相互扶持共度难关了,而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因为离婚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许多夫妻不得不暂时搁置离婚计划,继续共同生活。

    再来看看我国历次婚姻法修改的情况。新中国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后,掀起了第一次离婚潮,主要是解放了广大劳苦妇女,女人也可以休夫。据统计,1951年到1956年期间全国大约600万对离婚夫妇。1980年通过的新婚姻法,又直接引发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离婚潮,导致又一次阴阳大裂变,之后,此婚姻法又经历若干次解释。总之,每一次司法解释,都让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可以说,婚姻法的每次修订与解释,尽可能地为离婚扫除了一切障碍,使得离婚成本越来越低。

    该让离婚变困难

    婚姻并不是男女生来就有的,它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抚养后代而达成的契约,想要加固一个家庭,需要双方加大投入,同时增加撤销婚姻的成本。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一般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三个月的考虑期。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在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

    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非常自由、成本非常低的国家了。结婚离婚这么容易,必定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把结婚离婚当儿戏,导致离婚率升高。

    因此,如果要有效降低离婚率,就应该增加离婚的成本,让离婚变得困难。或许我们应该学学西方各国对离婚的法律规定,让离婚程序不要那么简单,不要使离婚过于容易,增加离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这样就能大大减少整个社会的离婚率,减少支离破碎的家庭。

    破坏家庭的第三者,为何不能起诉?

    有网友认为,应当让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呼吁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只有如此才是杜绝婚内出轨的有效手段。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第三者并不能直接成为离婚案件的被诉对象。难道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一、第三者是否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该规定来看,一方婚内出轨且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该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否包括第三者?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7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由此可见,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权利人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义务人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过错一方,如果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只能请求过错方予以离婚损害赔偿,不能请求夫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无论夫妻双方过错的大小,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0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都不予支持

    二、第三者是否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法条分析,第三者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第三者完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在婚姻纠纷中,第三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惩罚。

    (一)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者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可见,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第三者并赠送大额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对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

    (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就婚姻关系而言,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但在适用上有严格的限制。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当婚内出轨构成重婚时(包括事实婚),可能构成重婚罪;第三者如果明知对方是军人、军偶,仍然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还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此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律制裁当事人,同时请求附带民事赔偿。

    三、法律为何不支持基于离婚损害赔偿向第三者提起的诉讼?

    婚姻关系依赖夫妻之间的感情进行维系,即使依法登记上升为民法上的法律婚,其本质也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方出轨,本身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国家外部力量不能过多介入,更不能苛责第三者对破裂的婚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维持,归责于婚姻之外的第三人于民事法理不合。

    那么,为何当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追求第三者时,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呢?原因在于,此时一方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另一方可以请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此时的诉讼主张并非第三者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考虑,婚姻家庭的稳定、一夫一妻制度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秩序和稳定,也牵涉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将一夫一妻制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婚姻,有必要着重保护,因此,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对重婚或者同居等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杨诗恒

    文字编辑:王滢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出发,在这个阶段的妇女往往身心更需要关怀,身体和精神上均有一定负担。如果允许男方轻易提出离婚诉讼,势必给女方带来沉重打击,不但会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发育。不允许男方提起离婚也是基于此考虑。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处的确有必要从实践中来看,主要是指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或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这些条件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不允许起诉离婚。这条规定是对军婚的有力保护,简单点说,如果和军人结婚了,离婚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况。

    第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婚姻需要用心经营,短时间内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更是需要双方冷静下来认真思考,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不允许起诉离婚往往是因为有比离婚更重要的事情值得当事人去重视,如何经营好婚姻,即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当事人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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