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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最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0 1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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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 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来源:大律师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有哪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小编本文就将为您一一解答,欢迎参阅!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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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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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和以物折底这三种办法,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其实是定期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婚姻法当中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因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完全取决于父母双方的收入能力和孩子的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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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尚在校就读的;

    ?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8、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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