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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离婚法律咨询如何解决,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17 13: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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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很多朋友留言询问

    如何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就朋友们关心得较多的问题

    统一解答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哟!




    立案指引: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离婚纠纷案件 可以是夫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等。

    合同类纠纷案件 可以是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对账单、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履行凭证等;

    侵权类纠纷案件 可以是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等。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可以是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四)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明材料,详见管辖指引。

    (五)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供相应委托材料,详见委托指引。

    (六)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委托指引:


    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受委托代为起诉的:

    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或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同时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

    三、委托权限

    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行为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交接收诉讼文书、证据等。

    特别授权代理——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四、委托的特殊情形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管辖指引:


    一、一般管辖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约定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其他管辖

    (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六)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是法院审判实践中大家咨询较多的问题

    如有其他疑问请给我们留言

    我们将统一为大家解答

    或拨打0838-8109072咨询!

    关于疫情期间婚姻办理实施预约登记的通知


    什邡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疫情期间婚姻办理实施预约登记的通知

    为了严格防控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出现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只接受电话预约,现将预约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预约电话:0838--8215775

    三、办理须知

    (一)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人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宽4cm长6cm)3张。

    3.再婚人员需带上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离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单人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各2张。

    3.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

    4.涉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汽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预约后请按照通知的时间段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如未按时到达,需重新预约;

    2.办理人员进入登记现场后,请配戴好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什邡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

    女子用姐姐身份结4次婚 前夫去世时也不知其身份

    (原标题:冒用姐姐身份她结了四次婚 警察上门前夫才知娶的是妹妹)

    要不是民警上门调查身份信息,什邡马祖镇的罗某至今都不知道与他朝夕相处、同床共枕的妻子“朱某菊”,原来是妹妹朱某萍。而朱某萍竟然冒充姐姐结了四次婚都没人发现!

    近期,在公安机关人像清理核查工作中,什邡女子朱某萍一人“分饰两角”,被心细的户籍民警发现,最终,她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行政处罚。

    蹊跷:

    两姐妹身份证照连痣都一样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人像清理核查工作。

    5月,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南泉派出所在人像比对清理核查工作过程中,发现1973年9月出生的朱某萍的身份证与1971年4月出生的朱某菊持有的身份证人像信息相似。

    洛水派出所户籍民警谭兵介绍,找到户籍在辖区的朱某菊核实,朱某菊说她就是朱某菊,在南泉的朱某萍是她妹,当时民警没有在意。后来,在汇总信息的时候,南泉派出所反馈的信息也是这样。

    按理说,即便是亲姐妹,年龄有差别,相貌也会有差别,就是双胞胎也会有细微差别。奇怪的是,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对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证照片进行识别并反复比对,民警坚信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肯定有问题。

    谭兵说,从照片上看,朱某萍、朱某菊肤色、脸型有一定差异。但将朱某萍、朱某菊照片拉大后,发现两人颈部隐藏的一段项链雷同,“南泉朱某萍的项链样式、花色与现在洛水朱某菊无差别。”更奇怪的是,两人颈部的肉赘、痣都是在同一个位置后来,省公安厅反馈的信息证实了朱某萍、朱某菊疑似同一人。“两个人像信息相似度达到98%。”谭兵回忆说。

    调查:

    两姐妹到底在哪里?

    随后洛水派出所对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问题展开了深入调查。

    由于照片高度相似,民警再次找到村、组调查,得到的信息证实朱家确实有朱某萍、朱某菊两姐妹。再查阅10多年前的老照片,发现朱某菊的变化比较大。谭兵再次找到朱某菊了解情况。

    6月4日,民警讲了警方的疑惑,希望朱某菊提供朱某萍的照片,毕竟现在微信沟通极其方便,或者希望提供个朱某萍的电话。但是朱某菊坚称她就是朱某菊,对于朱某萍也不愿意多说。在继续讲道理,讲法理后,谭兵表示必须要见到朱某萍。朱某菊无法回避,最后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谭兵打电话过去,奇怪的是,接电话的是一个山东口音的女子,交流起来有点吃力。

    在民警一直追问下,眼前这个朱某菊自始至终都无法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由于两姐妹的人像信息高度相似,民警甚至怀疑是否发生过命案,这让派出所民警高度紧张起来。

    交代:

    冒用姐姐身份结了4次婚

    6月5日,朱某菊突然与现在的丈夫罗某离婚,这更加坚定民警对朱某菊身份的怀疑。民警随后找到“朱某菊”的前夫罗某,罗某证实:现在洛水镇某村的“朱某菊”是南泉镇某村朱某萍假冒的。

    6月13日,民警对朱某萍进行了询问,“朱某菊”承认她就是妹妹朱某萍,她冒用了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朱某萍交代,因为家庭原因,父母过早地将自己介绍给一个年龄较大的原什邡云西镇(现师古镇)的王某某。当年不够婚龄,在家人的指使下,冒用离家外出打工多年未归的亲生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某结婚,并生育一子,同时将“朱某菊”的户籍迁至云西镇,之后便以“朱某菊”的身份生活。

    第一任丈夫王某某因车祸去世后,朱某萍经人介绍又嫁给中江一男子,依然使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后,2015年再次冒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洛水镇某村周某某结婚,并将朱某菊的户口从今天的师古镇迁移至洛水镇,而周某某到去世时也不知道自己妻子的真实身份。

    2018年5月14日,再次冒用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与马祖镇居民罗某结婚,并向罗某隐瞒,直至6月4日才主动向罗某承认了自己冒用姐姐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朱某萍办了两张二代身份证。”谭兵说,当年办第二代身份证时,朱某萍在洛水镇以“朱某菊”的名义办了张身份证,同时又以自己“朱某萍”的名义在南泉镇办了张第二代身份证。

    处理: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被行政处罚

    6月15日,谭兵远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找寻朱某菊的“真身”。民警几经周折,在山东省某市找到了外出多年的朱某菊本人。

    经了解,因为家庭原因,朱某菊大概在10多岁过早到外地务工,不久便与什邡的家人失去了联系。朱某菊后来在山东省某市结婚生子。由于历史原因,朱某菊在山东省办理了身份证,拥有了合法身份。

    后来因为担心给姐姐朱某菊造成影响,明知是不合法婚姻的朱某萍主动与罗某离婚。由于朱某萍主动隐瞒,给公安机关调查带来困扰。7月16日,来自什邡市警方消息,违法嫌疑人朱某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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