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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有如何的不良影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给我一根烟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3-06 13:00:01

  夫妻间就离异签署的一些,一旦到民政申请办理了备案办理备案以后,那麼该离婚协议书就具备了法律认可,便会对被告方的个人行为造成约束。那麼这时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得话,会出现如何的不良影响呢?

  一、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有如何的不良影响

  离婚协议是双方有关人身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满意,要是没有诈骗、威逼等个人行为,且彼此全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人,则离婚协议书能够 评定为彼此真正含意的表明,具备法律认可。彼此理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执行分别的责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人民检察院的司法部门个人行为,务必严苛依规开展。什么裁判文书具备申请强制执行力,也务必有法律法规。因而,有法律认可的文档不一定有申请强制执行力,换句话说,尽管经结婚登记管理方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认可,可是离婚协议书沒有申请强制执行力,被告方不可以立即依据协议书內容,要求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合同一方的资产采用强制执行措施。针对离婚协议的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要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文或是被告方因离异就离婚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书,对双方具备法律法规约束。被告方因执行以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产生纠纷案件提到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就是说,因为执行协议书产生的异议,被告方能够 提起诉讼至人民检察院规定另一方执行协议书內容,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假如人民法院查清协议书是在被告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或在诈骗、威逼的状况下签署的,则会撤消离婚协议书,不然,会裁定另一方依照协议书的承诺执行自身的责任。

  二、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

  一方被告方不按离婚协议书承诺行使权力的,另一方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规定确定离婚协议书合理合法合理,并依规裁定有行使权力的一方负责任。因而夫妇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时,另一方能够 向法院起诉。被告方可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规定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承诺的內容,经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并裁定后,被告方依起效裁判文书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的付款、提升、降低等纠纷案件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上诉人,立即养育儿女的父或母做为法定监护人参与起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双方离婚调解后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难题悔约,要求变动或是撤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审理。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未发觉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存有诈骗、威逼等情况的,理应依规驳回申诉被告方的诉请。”历经裁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及其子女抚养费等难题,就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尽管有法律认可,可是并不具备申请强制执行力,因而离婚协议书不执行的不良影响便是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开展是民事诉讼。

  实际中,有很多离异夫妇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以后又后悔莫及的状况,这时假如离婚协议书并未产生法律认可得话,那麼被告方悔约或是较为非常容易的,一旦起效了,而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內容,那麼这时另一方是能够 向法院起诉,随后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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